2015年04月20日14:4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会议其中一项日程是继续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记者获悉,此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