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刘茸)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近期提出对一批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和涉价格规定的改革,共涉及26部法律的修改,包括药品管理法、保险法、文物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务院提出的法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不少委员提出,非常支持国务院深化改革和推动机构职能转变的决心,对相关法律的修改也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但此次的26部法律一揽子打包,并不符合今年“两会”上刚刚通过的立法法对一揽子修改议案的规定。
根据立法法,如果多部法律涉及同类事项需要修改,可以合并表决。
“我仔细看了一下报告的四大事项当中,没有一项能够把26部法律全部串起来,最多涉及到11个法律。建议今后国务院在提请类似法律修正案的时候,要注意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提出。” 苏泽林委员表示。
郎胜委员也提出,按照今年修改的立法法的要求,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分别打包,分别表决。他建议,由法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作个梳理,进行分类,把现在的法律“大包”变成数个小包,审议、表决也更方便。
吴晓灵委员同样认为,此次修改涉及的法律种类较多,建议同一类的法律在一起表决,否则会因为26部当中的某些条款影响整体的通过。“我认为有一些法律条款的修改是不太成熟的,建议这次不付表决。这次涉及的法律条文太多,一揽子审26部法律,如果一审通过太难了,一审通过就尽量简化,如果给大家更多审议时间是更理想的。”他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就上述问题分享了香港的经验:“香港立法也有打包,通常是因为新的立法或情况的改变,比如一个部门改变了名称,所有的法律也应该用新的名称,或者是文字上的修改;或者一个新的政策是没有争议的,对所有部门和社会范畴的影响是一致的,也可以打包。如果改革对不同部门,或者对不同的法律有不同影响,通常是不可以一次性打包的。”
她表示,希望在草案说明中说明政策(“简政放权”)对这些法律的影响都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充分的材料说明,最好是分开来修订。
也有委员支持此次的修法方式,龙超云委员就认为,“打捆修法”的方式应是一种新常态,立法、修法也要尽快适应新的形势,回应立法、修法整体性、系统性以及迫切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