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市政管理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马艳
□本报通讯员谢萍韦生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南宁女子坠入排水井身亡”索赔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南宁市市政管理处应当对此案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处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477055元。
暴雨天气女子坠井身亡
2013年6月9日晚,南宁市遇暴雨天气。受害人万某下班回家路过柳沙南路时,坠入无井盖的排水井死亡。这一“井盖吃人”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
万某家属认为,万某坠入的排水井深达十多米,位于城市主干道丁字路口的人行道旁,属于高危险设施。被告作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保证市政设施安全使用。然而,在暴雨天气下,被告没有对低洼易发内涝的道路设施进行必要的检修、防护和做好必要的警示预防标识,造成万某坠入无井盖的排水井死亡,应赔偿原告因受害人万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案发后,南宁市安监局组织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此案的性质属于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意外事故,降雨量大增致使排水管道的水压和气压迅速增大,超过了道路雨水管道测验合流管道设计过水能力,导致井盖被水冲开移位。
万某家属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南宁市城市管理局支付了5万元人道主义救济金,作为丧葬、交通、食宿、误工等费用。万某家属不服,将两家单位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8120元。
主管部门辩称已尽责任
在法庭上,南宁市城管局辩称,城管局不是此案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此案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天,案发路段经专人进行排查,未发现井盖存在异常,不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对事发路段每天巡查一次以上,已经尽了安全管理的责任。事发当天20时42分左右,排水管检查井大量涌水,疑为管道满管急流导致水压突增冲开井盖,经专家组讨论认定属于极端天气引发的意外事故,损害的发生与城管局不存在因果关系。
南宁市市政管理处也辩称,市政管理处在此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从法院调取公安部门的监控视频来看,在受害人坠井前,事发路段排水管检查井盖处于正常闭合状态。在暴雨来临之前,市政管理处已经在该路段排水检查井旁边设置了明显的圆柱状警示标志。事发当天上午,案发路段经巡查未发现排水检查井井盖等市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市政工程管理处已履行道路巡查职责,已经尽到了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南宁市市政管理处还认为,此案的性质属于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意外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损害的发生与市政管理处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井盖被水冲开移位的现象带有偶发性,属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市政管理处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两家单位都认为,受害人在此案中存在过错。
直接管理人负有安保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排水检查井设置在地面以下,具有隐蔽性,属于存在危险性的社会公共设施。在设置该公共设施后,管理人应对设施存在危险进行警示并负有防止他人遭受该设施损害的义务。南宁市城管局仅作为南宁市市政管理处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窨井设施的直接管理人,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南宁市市政管理处作为事发窨井的直接管理人,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其举证证实是否已尽到管理职责进行确定。南宁市市政管理处作为事发排水检查井的管理者,应当了解自己管理的设施具有危险性,在维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以及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对窨井的管理不应仅限于巡查发现危险的事后补救,而应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险积极施救,还应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前防范来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置相应的危险警示标识。南宁市市政管理处可在现有条件的合理范围内通过加装防坠网或给井盖安装锁具等措施防范和制止侵害后果发生。
因事发当天的暴雨,已有气象部门在6月7日、8日、9日分别进行天气预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及预报内容可知,事发当天的降雨导致发生内涝的情况尚属于可预见可控制的范围,法院对被告认为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辩解意见没有采纳。
另外,事发的窨井设置在城市道路的路口处,事发时路面已积水,受害人是在降雨量减少和路面全面积水但不深、道路具备通行条件的情况下从路口通过马路。事发处无路灯直接照射,在绿化树冠阴影下,光线较弱,能见度较差,从受害人所处位置的角度确难发现窨井的存在。
法院还认为,社会公众往往对公共设施、公共道路的管理部门存在信赖,通常会相信社会公共设施不会存在缺陷而放心使用。在管理人对具有隐蔽性及危险性的窨井未有常设的危险警示标识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对窨井的功能和危险程度缺乏相应的认知,亦难以预知在城市道路上行走会有坠入井内的危险。。
因南宁市市政管理处未能举证证实对事发窨井已尽到管理职责,此案也不存在法定的不应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法院认为南宁市市政管理处对该案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判决南宁市市政理处赔偿受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77055元。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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