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浙江人大环资委建议: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法权

2015年06月10日08:2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上,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建议,修订水污染防治法,赋予相关部门断电断水断气等强制执法权。

  浙江省人大环资委建议,对排污者拒不履行政府及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和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为遏制其继续排污的行为,法律应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并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配合责任,增强执法刚性。

  浙江省人大环资委认为,水污染防治法还应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方式和程序。环保部门虽被法律赋予“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范为环保部门设置明确的、可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的方式和程序,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往往存在缺位的现象,难以凝成共识、形成合力,建议在该法中明确统一监督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记者 张媛)

(责编:刘茸、张雨)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