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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技校应为企业提供私人订制

2015年07月01日06:47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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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职校技校应为企业提供私人订制

  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建议,适时修改职业教育法,理顺体制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9日下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有常委会委员指出,我国的职业教育主要为政府办校,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要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赵少华委员表示同意报告中强调的“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明确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内容。但她指出,如果单纯或者过于依赖这种途径,资金问题恐怕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她建议,把职业教育和市场相结合,让职业教育的培训方向在选择上更加接地气、与市场接轨。这就要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同时给予企业应有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现在职业教育和企业用人实际是‘两张皮’,先培训后就业落实起来很难。”方新委员说,让企业更多发挥主体作用,参与到办学中来,不是要求每个企业都办职校、技校,但是职校、技校应该为企业,尤其为大企业或者一个行业的小企业提供“私人订制”,包括招生、培训课程、实习等,都可以让企业全程参与。

  李连宁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企业办职业技术教育的鼓励机制。可对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使其有更充裕的经费来进行职业教育。同时,把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拨付给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对其予以扶持、补助,提高其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修职业教育法体现终身学习理念

  本报讯 记者张媛 29日在审议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多位常委会委员提出要修改职业教育法。

  温孚江委员认为,职业教育法已施行19年,与现实要求不太适应,要适时进行修改,这是职业教育向正规发展的“牛鼻子”。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说,职业教育法施行19年中,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很大变化,然而当时的规定比较笼统、抽象,原则性条款过多,操作性条款太少,法律规范要件不全,致使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职业教育法进行全面修改。

  韩晓武委员建议适时修改职业教育法。他认为,职业教育法要充分体现终身学习的理念,在体系、制度、途径等方面,要保障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这为职业教育在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提出了新要求。修改职业教育法要体现职普协调、中高职衔接、与继续教育沟通、学历和非学历并举、双证并重等制度安排。

  打通中职高职进入本科升学通道

  本报讯 记者张媛 29日在审议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有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现在职业教育为“断头”教育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李晋说,目前中高职虽同属职业教育,但专业目录不统一,课程设置缺乏系统性和递进关系。在招生政策方面,我国高职院校以招收普通高中学生为主,中职升学招收指标占比不足15%,应用技术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情况也大体如此。这样产生的结果是,每个层次的职业教育往往都成了“终结式”教育,这不利于高技能人才的衔接培养。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打通人才培养“立交桥”方面作出一些探索,但总体规模有限,各层次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育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也缺乏统筹安排。

  李晋建议,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引领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畅通各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衔接的上升通道,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刘政奎委员指出,目前职业教育只有中职和专科两个层次,高职学生毕业想继续深造,须考入普通高校方可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而现在产业技术升级和技术重心提升又需要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重心高移,层次连续的职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也是行业、企业、社会职业人才结构的必然要求。

  所以,刘政奎建议研究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同时构建职业学士、技术学士或者专业学士制度,既可以选择优秀的高职院校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也可以通过政策导向而不是行政命令,引导一批非研究型大学转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高层次实用型技术人才,满足人才市场的需要。同时,要打通中职、高职进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升学通道,以技能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也可以试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

  县乡农技机构面临后继无人现状

  本报讯 记者张媛 29日在审议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刘振伟委员指出,要对农业职业教育“高看一眼”。

  刘振伟说,农业职业教育是整个职业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县乡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质,避免其在机构改革中再受冲击。2013年,对法律实施情况回头看时却发现,不少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有编无人,技术人员普遍老化,农科大学生宁可改行也不愿去县乡工作。过去,县乡机构的主力军是职教生,如今却面临后继无人的现状。农村基层想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就要有政策保障和清晰的导向。

  此外,刘振伟认为,还要完善农民培训制度,瞄准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对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要舍得加大投入,培养了一个人才,就解决了一户脱贫,意义重大,功在千秋,切勿轻视。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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