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5日09:0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嘉峪关7市,就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同时,委托酒泉、白银、定西、陇南4市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调研。
调研组发现,各地党委高度重视,通过“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和出台相关文件的方式,将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为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实施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初步提出了实施地方立法权的总体思路和时间步骤。各市政府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摸清立法需求和立法人才资源,为即将开展的地方立法工作储备优势资源。
调研组认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甘肃省民主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全局性和综合性的工作。甘肃省11个设区的市对实施地方立法权认识到位、态度积极、准备充分、需求迫切,为下一步推动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调研组建议对11个市一次性赋予地方立法权。(记者赵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