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房地产税立法,期待与考验同在

2015年08月07日06:28 | 来源:法制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房地产税立法,期待与考验同在

  限购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治理手段,退出是应有之义,所以,要让有法律依据的房地产税对房价起到长期稳压作用

  □张海英

  房地产税法终于有了动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其中。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但不会立即实施,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长期看,房地产税有望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8月6日中国新闻网)。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今年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然而由于没有正式列入立法规划,看上去仍很遥远。如今,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意味着该税法正向我们走来。

  房地产税是个综合性概念,包括相关税种。尽管有关专家已透露出部分信息,比如税率由地方自行决定,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合并,但在法律通过之前并不能确定。不管我国房地产税法最终如何定稿,都应该承载必须的功能与期待,或者说,应该围绕这些功能与期待进行立法。

  首先,要彻底完善房地产税制。尽管早在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后来几次完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但至今房地产税制仍不完善,这至少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房地产税费繁杂,且涉嫌重复征税,税费最终都转嫁给买房人。二是房地产税在开发、流通环节较多,而在房产保有环节是缺失的。

  这次制定房地产税法,既要清费减税也要弥补缺失,即有减有加。就清费减税来说,虽说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甚至更高,人们对此怨言很多,但地方政府未必愿意割肉,那么,如何平衡地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三方利益,对立法者是一种考验。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存在重复征税嫌疑,能否在立法中妥善解决更是一种考验。

  其次,要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房产作为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有的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可出租可出售,而有的家庭上无片瓦。可见,中国居民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之一是财产性收入不公。因此,无论是法律确定征收对象和范围,还是地方政府确定税率,都应该让房地产税真正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其三,要成为楼市稳压器。中国房价高的原因之一是投资投机盛行,虽然最近几年进行限购,但作用有限,而且从去年起大部分限购城市又取消了限购,今年3月起很多城市房价开始回升。限购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治理手段,退出是理所当然,所以,要让有法律依据的房地产税对房价起到长期稳压作用,防止其过快上涨。

  此外,公众还期待房地产税收拿出合理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以取之于房、用之于房;期待一线城市率先试点房地产税,因为一线城市房价最有可能快速上涨;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加速推进,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条件;期待定期公开立法进程,以及主要法律内容,让公众在立法环节参与进去,甚至可以多次征求意见……总之,房地产税立法,从过程到结果承载着太多期待,也面临着考验。

(来源:法制日报)

(责编:刘茸)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