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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非法集资保护群众利益

2015年08月08日09:00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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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惩非法集资保护群众利益

  编者的话

  权威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都达到历史峰值。有关人士在形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时,用了“爆发式增长”这一词语。非法集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其涉及范围广、人数多,造成的危害大,因此,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今日本版集纳一些案例,目的在于揭露非法集资骗人手法,彰显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决心。

  专业团队负责操作圈钱 非法集资团伙专骗老年人

  □本报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杨维斌

  5辆大巴车,载着200多名老人,包下整个度假村,好吃好喝好招待。老人不仅不需要花一分钱,而且还可以做“投资”。一个月利息2.5%至3%,投资期限为3个月,利息当场返还,本金到期后如期返还。

  但是,当有老人“投资”后,业务员竟然当着老人的面直接把钱分掉。这引起了一位投资人的怀疑,并向警方举报,由此牵出了一个专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非法集资团伙。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破获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该团伙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骗取100多位老人300余万元。

  业务员拿到钱当场分成

  今年6月底,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珠江路上某大厦有一家公司在搞非法集资。“他们忽悠的都是老年人。”举报人告诉民警,自己也是被朋友拉去“投资”的,不过他在现场一看就觉得不对头。

  “他们的回报率不是特别高,一个月2.5%至3%,投资期限为3个月。”举报人说,不过其支付回报的方式一看就有问题。比如投10万元,3个月7.5%的利息7500元马上返还,而且如果一次性投入还能再优惠一个点。

  更让举报人瞠目的是,该公司的业务员拿到钱后立即进行分成记账,介绍人能拿一两千元,自己留40%,其余的交给公司。“这都明着分钱了,肯定不靠谱。”举报人说。

  针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玄武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自称是河南某地企业,以企业石料加工厂需要扩大再生产为名进行融资。该公司5月来到南京,承诺的投资期限为3个月,到7月下旬,他们承诺的返还本金、利息就要到期。

  “这个时间点很敏感,如果真的是非法集资团伙,那么他们随时可能撤离。”玄武分局经案大队大队长殷虎分析。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往河南某地调查,发现企业确实存在,但经营状况很差,根本无力偿还债务,而且该公司在南京宣传时提到的法定代表人倪某,根本不是这家企业的负责人。

  就在警方认定该公司有非法集资重大嫌疑时,举报人又提供了一条更为重要的线索:7月3日,该公司将举行一场投资说明会,届时将有众多老年人参加。

  举办投资说明会“洗脑”

  “前期的投资马上就要到期,他们这次搞说明会,很可能是要再捞一笔跑路。”玄武分局局长冯甦分析案情后,立即要求成立专案组。随后,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跟踪该公司拉人的大巴前往会场,另一路前往该公司办公地点开展搜查,收集证据。

  很快,大巴驶进了八卦洲一处度假村。民警化装后进入该度假村侦查,借口要订包厢,向度假村负责人咨询。度假村负责人表示,当天已经没有包厢可以预订了,因为整个度假村都被这家公司给包下了。

  民警在现场发现,举办说明会的地点是该度假村的一个大厅,三面环水,环境很好,只有一个出入口。“便于‘扎口袋’,我们不急,等人到齐了再说。”殷虎现场指挥。

  俩月敛财300多万元

  很快,大厅内坐得满满当当,公司的业务员们穿插在老人中间,不断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该公司“老总”倪某则在台上演讲,向底下的老人们描绘着企业发展的美好蓝图。眼见着老人们慢慢被“洗脑”,对投资跃跃欲试。

  “行动!”随着一声令下,30多名民警迅速冲入大厅,将该公司相关人员一一控制。

  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嫌疑人14名,包括公司老总倪某、会计、业务员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警方现场缴获POS机等作案工具。据该公司业务员交代,他们这次投资说明会就是想让老人们现场交钱,没有带现金的就刷卡,刷卡还能得到1%的返利。

  幸运的是,由于警方处置及时,现场的200多位老人无一被骗。

  非法集资团伙成员落网的同时,另一路民警在该公司办事处搜集到账本等证据,证实该公司于5月以来,骗取了100多位南京市民的“投资”,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

  经审查,倪某交代了作案经过。原来,倪某确实入股了河南这家企业,但因为效益不好,没赚到什么钱。这时,有专业的非法集资操作团队找到他,称可以帮他圈钱。不过,对方也提出了十分高昂的提成金额——48%。也就是说,专业团队只要吸入一笔资金,接近一半先放入自己腰包,剩下的才给倪某。而且,他们要求每天都结清当天的分成。

  倪某觉得自己这么干几乎是空手套白狼,没什么成本,于是欣然应允。短短两个多月,专业团队就敛财300多万元,这让倪某乐得合不拢嘴。眼看承诺的3个月融资期将到,倪某决定最后再大捞一笔,然后卷款出逃。于是,他亲自出马忽悠,专业团队也开足马力,不惜重金包下度假村,招待200多位老人吃喝。

  目前,倪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拉人集资购买墓穴 生态陵园非法吸存1.5亿元

  本报讯 见习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方娴 杨方昕 找来众多“婆婆”“阿姨”充当业务员,通过以高息拉人集资、购买墓穴,吸收资金高达1.5亿余元。近日,这起由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枞阳县某生态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4年6月,该生态陵园公司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某,公司经营范围为墓穴销售和管理、殡葬礼仪服务等。同年8月,该公司成立市场部,负责策划墓穴销售,获取公司总销售额中31%的提成。

  在经营过程中,市场部以吸收民间资金为目的,用集资、预订墓穴为幌子,在枞阳、安庆等地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社会人员到该公司集资、购买墓穴,许诺集资期限为两年至3年,该公司支付7.5%年息,到期还本付息。

  该公司还以“增员”的方式,将社会上大量中老年妇女吸纳为公司业务员。从200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该公司通过80余名业务员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1.5亿余元,而该公司仅还本付息1.07亿余元。

  今年3月12日,枞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经过审查,决定对该生态陵园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金某、秦某等6人先后被枞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以投资房地产为名 4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嘉文以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量借款高达1亿余元。近日,夏某等4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葛某(已判决)与妻子张某(已判决)在温州设立了两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于2008年加入上述两家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随后开始向社会公众借款。被告人许某于同年开始在上述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明知葛某、张某等人向社会公众吸收大量资金的情况下,仍然负责两家公司融资、投资记账及收款、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等工作直至案发。

  2010年开始,夏某、余某、周某和葛某、陈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投资青田房地产项目,约定分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但共同承担债务,后夏某、余某、周某和葛某以互换借款人、担保人的方式吸收了大量资金,并由葛某投资到青田房地产项目中。

  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夏某、余某、周某和葛某以投资青田房地产、购买别墅等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量借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其中以投资青田房地产名义借款4000万元,葛某将其中2500万元借款用于投资青田房地产项目,其余借款用于购买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归还他人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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