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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监督遏制小官巨腐

2015年08月10日06:3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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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化基层监督遏制小官巨腐

  为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现象,就应当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努力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尹雪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铁腕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一大批腐败案件被查处,小官巨腐现象随之浮出水面,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反腐败日益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和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现象,已成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发生在基层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的腐败案件呈现出犯罪数量增多、涉案金额升高、窝案串案增加的特征。这些小官巨腐行为,不仅鲸吞国家、集体财产,而且由于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因而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小官巨腐现象的滋生蔓延,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为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现象,就应当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作方针,努力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针对小官巨腐发生的种种原因,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应当采取以下防治对策。

  首先,严密法网,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本质上看,依法治国的重心在于依法治权。因此,应当通过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合理配置各类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清晰界定权力的范围,明确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根据有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功经验,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以真正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得为”的法治原则,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广大基层干部既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也不能懈怠责任无所作为。

  其次,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鉴于某些基层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应当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将人权、财权适当分解,从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也应当实行权力分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地区回避或定期轮岗,以防止家族式、裙带式和圈子式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基层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网站,建立信息公开栏,将办事的依据、程序和办事的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为其依法行使参与权、监督权提供充分的保证。

  第四,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目前,在乡镇、街道一级,县(区)人民法院设有人民法庭,县(区)公安局设有派出所,县(区)司法局设有司法所,而作为我国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乡镇、街道一级均无派出机构的设置,这使得这些监督机构在基层少了一些监督的眼睛和触须,有些时候可能无法及时发现基层的腐败问题。为此,建议县(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乡镇、街道一级也设置相应的派出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同时,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果,应当考虑建立纪检监察、审计与检察监督的联动机制,包括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沟通和信息交换机制;设置统一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以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预防功能。实践证明,广泛开展党性、纪律、法制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有利于广大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金钱、美色的诱惑,进而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看电影、参观监狱或罪证展览,发放反腐倡廉宣传手册,定期发送提醒短信,编发腐败案例,举办摄影、书画、征文等廉政文化活动,使广大基层干部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廉洁自律、远离贪腐。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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