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严格责任追究打破自然保护区终身制

2015年09月24日08:58 | 来源:法制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严格责任追究打破自然保护区终身制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卫留成任组长的立法调研组近日在川开展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介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立法调研组听取了四川省政府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情况的汇报。四川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核心区,是长江主要的水源涵养地和重要的水资源补给地,同时又是黄河的重要源头,被誉为“中国半壁江山的水塔”。四川还被称为“生物多样性宝库”,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物种基因库,是全国三大林区、五大牧区之一和全球2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之一。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8个(其中国家级30个、省级62个、市县级76个),总面积841.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35%。全省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7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在自然保护区里得到较好保护。

  汇报指出,四川自然保护区目前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第一,自然保护区类型结构、网络体系尚需完善。四川自然保护区主要以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物类型为主,占全部保护区数量的74%,而占全省国土面积43%的草原,仅有1个草原草甸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野生植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偏少。同时,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还不完善,仍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空缺存在。

  第二,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尚需加强。全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事业经费占全省自然保护区事业经费的97.6%,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事业经费仅占2.4%。市级自然保护区编制人数共计182人,平均每个保护区编制仅6人;县级自然保护区编制人数共计32人,平均每个保护区编制不到1人。全省尚有约30%的自然保护区还未建立管理机构,部分管理机构尚存在编制人员较少或者没有的情况。

  第三,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健全。环境保护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方法不多,手段还需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管理也存在权责不够清晰、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同时,四川成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但部分地区还未成立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

  第四,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矛盾尚需妥善处理。全省自然保护区约有人口150万余人,其中核心区20万余人、缓冲区30万余人,分别约占自然保护区总人口的13.7%、20.4%。自然保护区群众对保护区资源具有天然依赖性,但自然保护区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群众开发利用资源,再加上生态补偿不到位,对自然保护区群众生存和发展、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汇报建议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为自然保护区得到更好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国家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机构的综合管理职能、相关职能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在立法中明确。同时,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性质、级别,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建议进一步加大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自然保护区是禁止开发区,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保护。但一级政府一级事权导致地方政府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投入不足,建议国家在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实施生态补偿时加大对市、县自然保护区的投入,确保自然保护区真正发挥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体系。国家可否考虑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划分的指导意见,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分别设定产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管理相对宽松的自然保护区新类型。制定严格的自然保护区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打破自然保护区终身制,对于不再符合条件或者失去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区给予降级、撤销。

  座谈会上,四川省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分别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自然保护区立法提出各自的建议。

  据悉,立法调研组还将赴绵阳市、阿坝州进行实地调研。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