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08:3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慈善法草案确立了行政监管、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体现了慈善监管理念和制度的重大变化。”近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杨思斌在解读慈善法草案时指出。
杨思斌认为,慈善事业利用的是社会资源并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等促进政策,必须建立完整健全的监管体系,维护慈善秩序,惩治违法违规者,构筑一些个人和组织利用慈善牟取私利的防火墙。慈善监管体系由行政监管、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几个层面构成,具有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公民权利相结合,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衔接的多管齐下的特点。
杨思斌说,慈善法草案关于慈善监管制度的最大突破是改现行的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目前,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的是年检制度,这项制度会增加守法者的运行成本,却无法保证让违法者得到惩治,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草案未规定年检制度,而是规定了年度报告制度,实际上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杨思斌强调,值得注意的是,慈善年检制度的改革并不代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的放松,而是慈善监管理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慈善法草案构建了行政监管、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强化了对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督和全方位监管,体现了未来慈善事业监管的合理取向。(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