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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消保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

2015年11月18日12:39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第20期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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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曾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并被有的媒体评为当年的“国内民生十大新闻”之一。

  在新消保法实施一年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启动监督程序,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张德江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法律的有效实施,推动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正确监管、有效监督,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批示精神,严隽琪、吉炳轩、张平三位副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与全国人大财经委8位组成人员和10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于今年6月至9月,分成3个小组赴天津、浙江、福建、江西、云南、海南、上海等7个省市检查了解情况,并委托河北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的消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检查组从年初开始做了比较扎实的前期调研:在北京多次召开部门、专家、企业和消费者座谈会,到四川、上海等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上设置专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8月底,共收到各种意见和建议2850条。检查组在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近几年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等问题,以及完善消保法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法、监督这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力,以此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重振消费信心。虽然新消保法的实施才一年半有余,执法检查工作也还没走完最后的程序,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努力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消费领域的形势总体向好,新一轮的消费者维权热正在兴起。此外,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发现了新消保法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也为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可以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法、监督这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力,以此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重振消费信心。

  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十一黄金周”期间所发生的几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客观地说,这几起事件实属个案,因此,我们不能仅凭这几起个案就忽略立法机关、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各方为改善消费环境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否定近年来特别是新消保法实施以来消费领域所呈现出的积极变化。但是,对这几起个案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切不可轻视。

  在传媒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任何一个看似普通的消费事件,经过不断地发酵,都会放大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新闻事件。如果对此处置不当、应对有误,就会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法律的作用受到质疑,执法部门的权威受到挑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受到重创,一个城市通过多年积累所形成的良好口碑也会一夜之间“归零”。

  从根本上改善消费环境,需要严格的法律和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这一点固然重要,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包治百病,更何况再好的法律也靠人来执行和遵守。一部法律如果在制定时被高高举起,在实施时又被轻轻放下,这无疑是“自废武功”。同样,人大监督也不可能代替一切。因为人大监督具有宏观性,它不可能采取竞技体育中“一对一”的盯防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的铁面执法,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用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其中,执法部门的铁面执法是关键。

  从法治流程看,一部法律能否真正“落地”,它的能量能不能完全释放出来,它的震摄力能不能充分展示出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执法活动。实践证明,执法者的任何一点放纵、倦怠、松懈、迟疑和软弱,都可能使违法者感到有机可乘,使法律的作用大打折扣。

  说到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立法、监督、执法、司法、守法几个环节缺一不可。(汪铁民)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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