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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 三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往来频繁

2015年11月19日08:4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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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一章,规定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等机制,并明确与河北省建立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联动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为使相关立法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为京津冀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和依据,近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率队到河北,就水污染防治立法征求意见。津冀两地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还组织座谈会,对立法工作协同进行深入交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一部法规专程来冀征求意见,意义非同寻常,这不仅对河北立法工作是一个有力鞭策,而且对深入推进三地立法工作协同是一个实质性推动。

  事实上,这并非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协同立法赴冀调研。早在2014年8月,李泉山就带队来到河北,双方重点就京津冀协同立法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座谈交流,并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提出相关建议。其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刚向北京、天津发出《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几点建议》,得到京津积极回应,三地本着边议边干的原则,已开始尝试开展三地协同立法。

  今年3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三地协同立法基本完成建章立制阶段,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随后,京津冀立法机关的沟通往来愈加密切,一批急需立法协同项目逐渐着手启动。

  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北京团部分代表就京津冀协同发展和2022年冬奥会筹办工作到河北省张家口市进行调研视察。两地与会领导明确,京冀两地人大要进一步探索立法联席会议、重大立法项目攻关等立法协同机制,防止立法冲突,节约立法成本。

  10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51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到北京、天津进行学习考察。其间,三地人大代表围绕京津冀立法机关如何协同立法畅所欲言。代表们再次达成共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要先行,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在征求河北省和北京市人大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为第九章。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抓紧修改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专设一章“建立京津冀协同防治协调机制”,力求衔接配套、彼此呼应、形成合力。“这个条例,还要请北京和天津人大的领导和同志们号脉把关。”马兰翠说。

  京津冀协同立法不仅要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高度、程序上联合攻关重大立法项目,也要在立法内容上增强三地利益的科学调节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正在审议中的《河北省旅游条例(草案)》提出,加强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统筹跨区域以及区域间相邻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协调机制、规划布局、市场营销和管理服务一体化,构建京津冀大旅游格局,打造京津冀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马兰翠表示,下一步京津冀三地要围绕深化立法工作协同,启动并健全立法联席会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利益关系调节机制,打破市场壁垒、利益藩篱,促进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为三地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奠定坚实法治基础。(记者 周宵鹏)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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