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4日08:46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决定,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行使立法权。(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郭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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