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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打印遗嘱有效

2015年12月16日06:26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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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审认定打印遗嘱有效

  想到自己手中握有《赠言》和《遗书》两份材料,争回财产十拿九稳,2014年6月11日,佟桂芬将丁天乾、丁天坤两名继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遗嘱依法由其全部继承丁德忠所有的房屋份额,并确认该房屋属其所有。

  丁天乾、丁天坤应诉称,争议房屋是父亲丁德忠一人出资购买,作为遗产应依继承法规定按份额划分;同时认为佟桂芬提供的《赠言》和《遗书》打印件不真实,是受佟桂芬胁迫所写,而且无证人也无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重庆市綦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德忠与佟桂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故佟桂芬对房屋的50%享有所有权,另50%产权属丁德忠。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该被继承人的遗产,故房屋的50%系被继承人丁德忠的遗产。虽然被继承人丁德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佟桂芬、丁天坤、丁天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被继承者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丁德忠于2011年10月18日的遗书打印件,系被继承人借助设备而形成的自书遗嘱,有其本人签名按印,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现佟桂芬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丁德忠所有的房屋的50%份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丁天乾、丁天坤提出《赠言》和《遗书》是受佟桂芬胁迫所写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辩解意见,因其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今年3月10日,綦江区法院依照继承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决丁德忠去世后遗留的房屋产权的50%由佟桂芬继承,同时驳回佟桂芬要求确认房屋属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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