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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胶片中提炼白银6人一审被处刑罚

2015年12月17日06:53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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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废胶片中提炼白银6人一审被处刑罚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丁海芳 明知从废旧X光片、CT片中提取白银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污染环境,且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但为了牟取利益,仍贸然开厂,非法清洗、加工废胶片20余吨。近日,浙江省丽水龙泉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环境污染案进行宣判,一审以环境污染罪,判处张某、吴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张某现年49岁,丽水仙居县人。2014年10月,张某得知提炼塑料胶片的行业利润很客观,便通过熟人打听,先后花了20万元,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并在龙泉上垟镇木岱口村租赁一个闲置厂房。2015年2月,张某在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及未配置专业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就招聘工人吴某等人正式开厂营业。之后一个月,卢某、王某等4人在明知其加工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无专业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仍将从各地收购来的医院X光废胶片、印刷厂底版废胶片运送至张某的加工厂,委托其进行清洗、加工并提炼银渣。仅一个月,张某就非法接收清洗、加工废胶片24吨。

  3月19日,张某的加工厂因被环保部门查处被迫停工。3月20日,公安机关在其工厂内查获了14.5吨未被加工的废胶片。经龙泉市环境保护局证实,上述医院X光废胶片、印刷厂底版废胶片等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卢某、王某等4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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