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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6年04月25日14:22    来源:云南人大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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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1日至1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赴楚雄州、德宏州就全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楚雄州和德宏州两地的州、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情况,并听取了楚雄州、德宏州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月18日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机关听取了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在汇报会上,杨保建副主任在总结检查情况时指出: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省人民政府对条例贯彻执行是认真的,在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建设、投入的增加、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服务与管理、注重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做了许多工做。但发展仍然滞后,与其他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习总书记“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的指示,理清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政策法规理解和贯彻落实,脚踏实地研究和探索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新路子;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三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办中医中药,政府相关部门要研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方法,引导社会力量办中医中药;四是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云南要成为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文化的辐射是最重要的内容,中医中药文化的辐射也是其中之一,要把我省中医药、民族医药辐射到南亚、东南亚,成为云南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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