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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优化路径

2016年04月27日11:1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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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然而,要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人大代表的选举就极为关键。在我国,县乡两级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是选举优秀人大代表的制度基础,而选举活动的开展则关系到选举制度的落实以及公民选举权的实现。现阶段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选民投票热情不高。在我国广大基层地区,尽管多数群众已经意识到选举权是其基本权利,但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活动、进行投票的积极性不高、热情不够。  

  二、选区划分存在不足。合理的选区划分对于最终选举结果也会产生积极作用。但我国现阶段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在选区的划分上较为随意。

  三、选举过程中缺乏竞争。竞争是选举的本质,也是确保选举有效的重要因素。失去了竞争,选举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按照我国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候选代表人由选民联名推荐及组织提名推荐。在实践中,选民推荐的候选人在地位上却与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存在着差别。在正式候选人的选取上,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该由选民小组经过讨论来最终做出决定。但这种讨论应该如何进行、遵循何种程序、如何最终确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上竞争不够明显。

  四、选举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首先,从立法上看,尽管有规定明确了人大代表的选举应该接受选民的监督,但更详细具体的规定是缺失的。对于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确定及投票等各个环节应该如何展开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这就为实践中各种徇私舞弊行为的出现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缺乏长效的选举监督机制。对选举进行监督的选举委员会只存在选举期间,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机构,这也导致对选举活动的进行缺乏一个长效的监督机制。再次,对选举活动外部监督机制存在不足。对选举进行外部监督,最主要的是要靠广大选民。但现阶段基层群众对选举的热情都不够高涨,更不愿意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对选举,多数群众认为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对于候选代表,群众也大多认为并没有什么区别。人民群众并不关心选举活动,自然也无法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提高选民投票热情。只有切实为人民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问题,尤其是关注“三农”问题、农村医疗、教育问题等才能使群众感受到基层人大代表为实现群众利益所付出的努力,从而对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产生兴趣,提高选举的积极性。此外,还应采取措施降低人大代表选举的成本。其中,最为关键和突出的问题便是要解决好流动人口的选举问题,为他们选举权的实现提供保障,避免他们来回奔波居住地与工作地、增加额外的成本。实践中,可以简化流动人口参与工作地选举的程序,减少对他们选举权实现设置的障碍,同时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

  二、科学划分选区。在选区的划分上,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减少因此而出现的暗箱操作。对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选区的划分可以统一以居住地为依托,这样的模式更符合基层选举的特点,更符合选民的利益需求。在县级人大选区划分上,可以考虑将其以乡为单位划分若干小选区,从而使选民对候选代表人的了解更深入,也更有利于选民进行选举活动。此外,应该减少大选区的划分,尽量设置小选区。小选区规模小,在特定范围之内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也更深入,更有利于选举工作的展开,也能提高选民参选的积极性,还能有效降低选举的成本。此外,在小选区之内,完全可以实现候选代表“二选一”,从而使差额选举落到实处。

  三、健全选举竞争机制。为减少在候选代表人选择上的暗箱操作与不公正现象,应该健全选举竞争机制。首先,在候选人提名上,应该以选民联名提名为主、组织提名为辅,确保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的地位与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地位一致,同时应该淡化所谓的组织提名,尽量不对候选人作出明确具体的划分。其次,在候选人提名的数量上,应该增加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的数量,使选民联名提名成为提名候选人最主要的方式。再次,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候选人确定的具体方式,规范候选人确定的程序,从而增加候选人确定的公开透明度及公正性,以消除选民的顾虑,确保最终的候选人真正有资格成为人大代表。最后,候选人在确定之后,应该积极与选民接触,从而使选民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展开。

  四、完善选举监督机制。首先,应该完善立法,通过对现行选举法的完善,在法律中明确选举监督的规定,对监督主体、程序、方式等予以明确的规定,从而为选举监督活动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其次,应该设立单独的选举监督机构,即选举监督委员会来监督选举活动,对于选举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该机构有权处理。同时,该机构还可以对选举流程、选举中涉及到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最终选举监督机构还可以对选举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选民的监督。再次,还应落实选民与新闻媒体的监督。还可以设立选举观察制度,由专门的人员对选举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作出最终的评价,这也是完善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贺雄)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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