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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2016年06月27日13:41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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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杨孟辰)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

据介绍,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评估师是指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入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九条规定,国家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有关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建议草案进一步予以体现。也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有些评估业务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对开展这些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要求。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应当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允许评估师以外的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员在评估机构中从事评估业务;

同时,考虑到我国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范围涉及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等,对这些法定评估业务,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应当要求评估师承办。

据此,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专业人员依法从事评估业务,签署评估报告,并删去第九条规定。同时

将第二章章名及有关条款中的“评估师”相应修改为“评估专业人员”。二是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业务,即法定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评估师承办并签署评估报告。

(责编: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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