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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赴8省区市开展道路交通法执法检查

法律如何破解交通顽症

本报记者  张  璁
2016年12月14日04:0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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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进程。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少难题、顽症尚未破解。

  今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八成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1.5倍。然而,在发展成效明显的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仍然多发高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

  截至2015年底,我国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和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2.78亿辆、3.27亿人和457万公里,全国有4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预计“十三五”期间,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将分别增长7000万辆、1亿人。

  针对这种形势,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成为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存在超标现象和非法生产销售等问题颇受关注。

  工信部在向执法检查组的专题汇报中表示,低速电动车总体上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目前市场上以老年代步车等名义生产销售的这类车辆,属于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事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新业态、新产品快速无序发展。”公安部在汇报中也认为,目前不仅部分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违规车型;而且个别地方政府出于拉动GDP考虑,对这种非法生产行为放任甚至支持,这是导致超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泛滥的重要因素。

  四成农村公路亟待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拥堵已成为困扰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据统计,许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峰期间行车速度已由原来每小时40公里,下降到目前每小时15至20公里。

  在多地的执法检查中,城市中道路交通拥堵、停车位不足等现象成为一个共同的问题。城市路网规划不合理,道路资源和停车设施不足、交通信号灯配时不科学、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以及交通参与人文明意识不高等,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公共交通等规划和设计不科学、不规范,也是引发各地行车难、停车难等“城市病”的主要原因。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也是一个值得引起关注的现象。

  公安部表示,当前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大城市,交通拥堵、行车难、停车难是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是面临的主要任务;而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还处在汽车迅速增长的发展期,违法多、秩序乱的现象比较普遍。

  据统计,全国农村公路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危险路段超过160万公里,占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的40%。危险路段存量多、欠账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在深入宁夏农村地区的执法检查中,有当地基层干部向执法检查组反映,当前在农村修路鼓励采用PPP模式,但由于社会资本对农村道路建设的投资很难赢利,甚至很难收回成本,因此在资金投入上还有较多困难。

  酒驾交通事故10年下降近一半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2004年的51.8万起下降到2015年的18.8万起,死亡人数从10.7万人下降到5.8万人,重特大事故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5年的12起。

  “但我国还处在汽车文明进程的初级阶段,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与汽车社会进程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底子薄、基础差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问题,在执法检查中也被多次提及。

  与快速的汽车化进程相比,汽车文化的积淀和汽车文明的养成尚不匹配,全社会交通安全观念、交通文明意识明显滞后,不规范的驾驶行为和不文明交通陋习常见多发,文明礼让理念亟须强化。特别是由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逆行、占道抢行、强超强会等严重违法导致的事故日趋突出。

  对此,公安部表示,通过大力组织社会宣传、媒体传播、群众参与,推动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和现代文明交通文化建设,摒弃交通陋习、守法出行意识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道交法实施以来,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持续下降,“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由2004年的100万起,下降至2015年的78万起,减少22%;酒驾醉驾导致的事故由2004年的11733起,下降至2015年的6380起,减少45.6%。

  道路交通问题需多部门共同努力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框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国务院于2004年4月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化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国务院还相继颁布实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合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也是执法检查中一个关注的方面。2013年10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等18个部门参加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也普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在北京的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表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不少配套法规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车辆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体现在路面上,但源头涉及安监、交通、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因此,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只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存在的突出问题也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14日 18 版)

(责编:袁勃、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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