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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宪法知识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宪法实施

王  晨
2016年12月21日14:5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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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浙江杭州开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12月3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深刻认识宪法的重要地位、加强新形势下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1953年12月,毛泽东同志率领宪法起草小组部分成员来到杭州,夙兴夜寐,呕心沥血,历时77个日日夜夜,研究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为纪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五四宪法”,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杭州市精心筹建,设立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收藏、陈列了大量珍贵文物、文献资料和历史档案,为全国人民了解宪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为更好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提供了一个新基地、新平台。座谈会前,全体与会同志怀着崇敬的心情,参观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受到了一次生动深刻的宪法教育。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不朽功绩永存史册,伟大精神激励人民。我们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宪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谈几点意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地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负有重要而不可替代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恪守宪法原则,认真履行宪法使命,通过加强和改进立法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通过加强和改进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开展与宪法实施直接相关的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进了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共同举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会上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张德江委员长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强调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力量,并对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司法部共同举办“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报告会。李建国副委员长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强调要自觉尊崇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文本,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入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贯彻宪法,推动宪法全面实施。2016年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自2016年1月1日决定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已先后组织5次宪法宣誓仪式,2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宣誓。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依法组织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有力地激励和教育了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是,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根据宪法第67条第17项和第80条的规定,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并发布特赦令,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八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新实践。据了解,共有三万一千五百多名罪犯得到特赦。

  四是,根据宪法第67条第16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并审议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明确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对象、授予程序等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这部重要法律为建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奠定了法治基础,对于依法褒奖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有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作出创制性安排。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作出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坚决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作出了积极贡献。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命运所系、幸福所系。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和加强宪法实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把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宪法性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要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宪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决议,把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普及宪法知识,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力量和指导思想、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宪法深入人心、走入群众,成为全体公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根本的活动准则。要把宪法同中国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巨变、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同我们将要做的事情紧密联系起来,与时俱进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在历史的启迪和传承中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宪法自信和宪法自觉。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风尚,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思想基础。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本文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12月4日在2016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1日 06 版)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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