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专项立法助力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对话)

——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本报记者 倪 弋
2017年01月18日08:5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社区服刑人员超过70万人,全国60%多的县(市、区)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2016年12月31日,社区矫正法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离正式出台又近了一步。为什么要制定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立法?这部法律有哪些新亮点?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记者:制定社区矫正法有何必要性和紧迫性?

  张建伟:社区矫正作为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不仅有利于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矫正,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社会防范,防止监外服刑人员因缺乏监管而继续危害社会。

  我国从2009年起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机构逐渐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也在有序展开,但如果法律规定不能及时跟进,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一部专门的系统规范,那么遇到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解决的问题就无所凭依。社区矫正法不仅是我国刑罚制度进一步健全的标志,也彰显了对依法治国的贯彻和法治化程度的提高。

  记者: 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张建伟: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等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同时将社区矫正职权职责明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协调配合的法定义务。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借助多方力量参与,为此征求意见稿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借助的社会力量都加以规定,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同时将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力图破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后顾之忧。

  在社区矫正程序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得较为细致且具有可操作性,涵盖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哪些机关有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权,以及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点,委托调查评估制度,交付和接收执行程序、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减刑及相关监督程序以及刑罚执行变更程序、矫正期满的公开宣告制度以及社区矫正人员逃亡、死亡的解决程序等。这给予了社区矫正工作明确的法律程序指引,使社区矫正机构能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的亲人的帮助,在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帮助其改过自新,实现教育改造的再社会化过程。

  这些规定,既体现了监管的严肃性,也彰显了人文关怀;既展现了国家刑罚权运作中的严肃性,也展现了通过教育、改造来挽救失足者的基本精神,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整合社会力量的协作精神。

  记者: 社区矫正法对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将产生什么积极意义?

  张建伟:社区矫正法不仅是社区矫正机构的立身之本,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规范,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高屋建瓴的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因该法的制定而进一步法制化,社区矫正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社区矫正的任务也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必定会有力地推动社区矫正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健康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18日 17 版)
(责编:刘茸、李楠楠)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