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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首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增“兜底条款”

2017年02月22日15: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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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现行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当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对实践中新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现行法未作列举;现行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特征发生变化,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现行法施行以后,又制定了反垄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现行法与这些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内容,需要修改现行法。

  对此,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维持现行法有关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同时,为满足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修订草案增加兜底认证条款,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及违反本法未作明确规定,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确需查处的市场交易行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法律责任体系,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违法行为人的信用惩戒,规定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此外,修订草案还理顺了本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记者 梁晓辉)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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