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4日18:49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金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日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会议审议。
有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是影响核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刻不容缓。草案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内容比较单薄,建议补充完善,并增加放射性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二章第二节单列一章“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对放射性废物应当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三是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四是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规定,对其接收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五是国家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