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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有望延长1年 委员建议完善陪审员选任办法

2017年04月25日17:40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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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楠楠)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

《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相关说明。沈德咏在说明中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二年,即2017年5月到期。为稳妥起见,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对此,在今日的审议中,陈竺副委员长表示赞成沈德咏同志代表最高法作的报告,也赞成内司委的审议意见。陈竺称,最高法提出试点期限再延长一年,这是经过审慎客观评估的,也是很负责任的态度,应予支持。“在延长试点期限内希望最高法抓紧时间集中力量围绕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化和代表性的问题,审理内容适用范围的事实审和法律审的问题,以及相关程序问题等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果。”

韩晓武委员则建议,一是切实解决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问题。韩晓武称,在试点前,无论是法院组织法还是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力,没有事实审、法律审的问题。现在有了这种区分,就要制定出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办法来,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议下一步围绕这个问题进一步探索总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二是关于陪审员的选任办法应该进一步研究完善。

苏泽林委员称,希望这个制度改得更加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性质,更加符合司法的规律,也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郎胜委员也同时表示,试点部门在试点当中还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就现在已经梳理出的问题,逐个、深入地进行研究,去发现问题、寻找规律、总结经验,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实践的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蒙兰凤认为,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适当拓展陪审员履职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建议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参与案件,特别是遇到特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时,可赋予法官灵活变通的权力,可能陪审员制度作用更到位一点。由人大对积极参审、审判实效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颁发证书,落实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政策,并及时函告其单位,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取得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充分保障,尽力为人民陪审员解决工作和陪审的矛盾。

姒健敏委员说,建议人大常委会同意延长的决定时要明确目标。

(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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