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金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日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测绘法修订案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中,有记者提问:这次测绘法规定,测绘活动中相关单位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对此予以保护。如何对这些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一旦违反规定,是否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副主任岳仲明表示,测绘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就是说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涉及到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时候,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对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岳仲明列举道,今年3月份,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把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加以规定。第111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都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和使用、加工包括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同时,网络安全法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法律规则,更具体的作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处罚。
岳仲明还指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包括金融部门,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这些部门,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到在履职的过程中要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他们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也规定了刑罚可以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岳仲明同时强调,个人保护的意识要增强。例如使用手机的互联网地图,发现我们信息的泄露,可以随时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执法提供依据,更好的把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落实好,使大家享受到共享测绘地理信息,同时还保护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