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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6日12:19    来源:中国人大网 08:38:19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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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和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研究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相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贯彻法治原则,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备案审查职责,需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体现。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是充分体现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主体地位的重要方式,是有效实现人大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也是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的重要举措。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支持备案审查工作,有利于促使制定机关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提高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同时也是推动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了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有效发挥备案审查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2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意义;第二部分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第三部分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第四部分是下一步工作考虑。在报告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宪法实施监督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明确要求。二是充分借鉴和参考地方人大近年来的实践做法,坚持积极稳妥,主要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将来通过逐步积累经验,再逐步解决“好不好”的问题。三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报告工作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还要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努力方向。四是统筹兼顾有关内容,对本届以来及2017年备案审查总体工作情况作适当反映。

(责编:陈羽、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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