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02月09日08:34  来源:中国人大网
 
原标题: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在开幕会上的讲话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后,依照宪法有关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党中央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肩负的光荣历史使命。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讨论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在闭幕会上的讲话

(2018年1月30日)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十分重要,意义十分重大。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及其说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圆满完成了党中央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我们相信,宪法修正案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更好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们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国家立法权,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五年来,共制定法律25部,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4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我们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连续4年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之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我们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港独”行径,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确保该法在香港、澳门得到一体遵循。

我们认真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五年来,共检查26部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81个工作报告。着力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号召全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这次修宪为契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这次会议作出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在北京召开。开好这次大会,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把思想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做好各方面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现在到大会召开,只有一个多月时间。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认真周密做好大会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责编:陈羽、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