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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侧记

本报记者  王比学
2018年06月06日04:4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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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月7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率队在湖南进行统计法执法检查。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个执法检查项目。吉炳轩在检查中指出,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推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统计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

  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统计法第一条就明确了这一点。

  在湖南期间,检查组一路强调,统计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科学决策的“指南针”、检验工作成效的“度量衡”,应充分运用统计数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5月8日,检查组来到位于岳阳的巴陵石化公司。“依法、廉洁,每一个数据都是承诺。”公司计量统计中心墙上的标语表明了公司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在李大为总经理看来,统计可以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真实准确权威可靠的数据支撑。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说,统计不仅是报个数,也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

  在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铁重工集团,检查组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基层和企业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的重要一环,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整体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组认为,一个企业能有这么高的认识,说明它对统计工作很重视。

  中铁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自豪地说:“凡是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都要经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集团主要领导审批,从未发生过错报、重报、漏报、瞒报等情形,多次被地方政府评为统计先进单位。”

  这些企业对统计法的重视,让检查组感到欣慰。但纵观全国,统计法治意识淡薄,仍是当前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从国家统计局调查来看,主要表现在缺乏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有的统计调查对象对填报统计数据的义务置若罔闻,不愿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湖南省经信委在向检查组汇报时直面问题:部分企业没有把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作为应尽的法定义务,认为上报统计数据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存在应付态度,或随意估报统计数据;有的调查对象以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信息为借口,拒绝上报提供真实数据。

  检查组指出,统计法是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规定的每一项制度、每一个条文,都是多年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应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创造良好统计环境。

  决不允许让统计数据成为“橡皮泥”

  统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贯彻实施统计法,最根本的目的是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论是召开座谈会,还是到企业考察,检查组都一再重申,坚决不要有水分的增长和虚假的数字,决不允许让统计数据成为“橡皮泥”。

  近年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一直备受关注。4月23日,在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统计造假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在国家统计局查处的违法案件中,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个别领导授意统计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尽管这只是少数,但影响恶劣。对这个问题,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的观点很鲜明:贯彻落实统计法,除了培养法治观念外,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摒弃GDP唯上的观点。“要调整考核的指标体系,今天检查组看到有一家企业将创新作为考核标准,这就很好!”

  湖南省政府向检查组汇报,努力夯实数据质量基础,通过建立健全工业、投资、能源、贸易、建筑、服务业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从源头管控数据质量。2014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联动,连续三年开展全面排查统计数据质量隐患工作,同时组织工商、税务、质监、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多轮次数据比对,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限期整改数据质量隐患。

  真实可信是统计的灵魂。近年来,各地统计部门始终坚持“以求真务实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的职业操守,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116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统计数据质量,关键在于源头数据质量。无论到哪一家企业,检查组都会仔细翻阅统计制度报表和台账,认真观察统计员如何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产值、财务等情况。

  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要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检查组建议,建立健全统计督察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同时,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增加联合惩戒部门,扩展惩戒措施。

  实现统计数据互联共享

  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反映,统计调查报表很乱,数出多门,基层单位和企业填报的不同部门的统计调查报表不仅多,而且在内容和指标上存在大量重复。

  尽管统计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但检查发现,经过多年积累,许多部门在掌握大量数据和行政记录的基础上,建立了各自的数据库和统计调查系统,但部门间数据难以共享,各自为政,管理分散,形成大量的“信息孤岛”,造成统计资料使用效率不高,统计资源浪费。

  株洲市委书记毛腾飞说,“目前企业要分别向税务、统计、工商、银行及经济主管部门上报数据,有的数据可能还不一致。”他认为,为了既减轻负担又确保数据的统一性,避免数出多门,应加强部门数据依法共享,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统计效率。

  检查组同时也听到了一些好的建议——

  湖南省统计部门建议,建立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的协调机制,实现统计数据互联共享;湖南省经信委提出,由统计部门牵头成立统计大数据申报平台,避免企业多头重复申报,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的数据实时共享。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胡贺波认为,“信息孤岛”造成了数据分析运用效率低。“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广泛获取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数据,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和质量。”

  6月1日,检查组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推进统计数据共享,提高统计信息使用效率,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建议表:抓紧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6月前实现通过统一平台采集部门统计数据,共享行政记录,统计数据互联共享;建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梳理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任务,切实整合重复交叉、多头布置的统计项目和指标。

  数据除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外,还要管用。“如果数据不管用,那还要数据干吗?”检查组成员一针见血指出,让数据更有用,而不是就数据说数据。

  检查组了解到,湖南不少大型企业都建立了各类数据分析平台,统计员按季对公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影响计划完成的原因,揭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向、计划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做出综合评价。在这些企业,统计数据真正成为了企业管理的“晴雨表”“预警器”和“参谋部”。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06日 18 版)

(责编: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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