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报告
对一百三十八件审查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中表示,2019年,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以及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共1485件;法工委对公民、组织提出的138件审查建议进行了审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建议人作了反馈。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沈春耀说,2019年,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等报送备案机关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报备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沈春耀表示,报送备案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改进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中,规定了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或者有关机关的职权职责,设定了法律责任,属于具有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但没有报送备案。去年以来,法工委着力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涉及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目前,地方政府规章基本上纳入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14个省区市将地方有关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两个省纳入依申请审查范围。
沈春耀介绍,在开展审查方面,法工委督促制定机关纠正与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不符合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制定机关根据上位法变化对法规及时修改完善,推动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作出废止或者调整,同时,允许和鼓励制定机关根据实践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立法探索。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信记录。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有关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规定已经超越了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
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未根据2011年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未根据2015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未根据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修改。这些未及时跟进的情况经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或者列入修改计划。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法工委审查后认为,该规定属于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应当允许探索,建议制定机关立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总结相关规定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完善。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重点地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去年督促地方修改514件、废止83件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今年又督促地方修改300件、废止44件。同时,推动制定机关对集中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7件部门规章、456件地方政府规章、两件司法解释以及1.1万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予以及时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的工作中,重点解决地方性法规与新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不配套的问题,以更好发挥法律体系整体功效。
在谈到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的考虑时,沈春耀表示,法工委将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备案审查工作,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同时,认真做好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努力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加强对争议问题和实际情况的调研和论证,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实效。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2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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