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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护航“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2020年07月01日08:4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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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法治秩序是香港发展的前提,这次立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施行后,将坚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有力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防范和遏制外来干涉,保障香港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也必将为香港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便利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展香港经济、改善香港民生,充分展现‘一国两制’的制度优越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时指出。

充分体现国家意志 兼顾两地法律差异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分6章66条,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认为,这部法律在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体现了坚定制度自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主体、统筹制度安排、兼顾两地差异等原则,着力处理好本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充分体现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尊重,充分展现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决心和信心。

该法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权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划分: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对此,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黎沛文分析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历来是中央事权,而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虽然中央已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权其自行制定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相关宪制责任,但这并不否定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事务仍担负着最大和最终责任,同时也不影响中央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主动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此次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有利于督促和指导香港尽快落实基本法第23条,促成香港自身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建构和完善。未来,香港将被纳入国家整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当中,香港自身与国家主体之间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联动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 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权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设立专门法律机构是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落地生效的最关键的支撑因素。该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设立两个机构,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内在逻辑与合力机制,体现了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作用于香港的理性而智慧的法治方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体现了全国人大决定中提交的中央驻港机构的角色,体现了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的宪制属性,体现了中央对国家安全制度建设与执行机制的落实责任。香港本地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既是全国人大决定中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性责任的直接体现,也有助于香港地方整合有关本地执法力量而形成对中央驻港机构的有力配合与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定,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该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负责其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与此同时,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既能满足从国家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需要,又能极大保护香港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在田飞龙看来,这实质上是把涉港国安立法在管辖上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一般管辖将涵盖大部分案件,授权特首领导的维护国安委员会、律政司和警队等香港本地机构负责。而特殊管辖则是指,当案件已超出香港本地执法能力、对香港本地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过大冲击,或是在情报收集、案件侦破和审判上遇到前所未有的超强压力,此时将必须由中央承担管辖责任。

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确保香港长治久安

针对一些人权保障与国家安全关系上存在的相关疑虑,该法明确作出回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遵循法治原则,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该法律坚持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将使香港特区居民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是保障人权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尽快“落地”,将有助于尽快恢复香港的法治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尽快恢复香港法治社会秩序,维护香港长治久安,该法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香港修例风波以来,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已成为最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韩大元分析道,这次法律明确规定这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目的是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对乱港势力产生法律威慑力,同时,法律规定越细致,越可以消除人们不必要的担心。

整体而言,韩大元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展现了中央维护国家安全与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将填补法制漏洞,筑牢国家安全底线,对有关犯罪行为起到震慑、预防及遏制作用,将有助香港社会早日变乱为治,恢复秩序,走上繁荣稳定的发展正轨。(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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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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