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年護佑市場經濟前行
2013年06月26日14:38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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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的成都市民李剛因銷售不使用明礬的油條而走紅,被大家稱為“油條哥”,每天前往購買“放心油條”的人絡繹不絕。“油條哥”之所以被大家關注,主要是人們在一個小經營者身上看到了對消費者的負責,看到了經營者的誠信。他雖然收入微薄,但仍堅持憑良心做人,做放心食品,最終還是贏得了生意。攝影/李華梁
4月23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即向社會全文公開草案內容,征集各方意見。一時間,這部與億萬消費者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法律吸引了眾多目光。
回首20年前的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20年來,消法所倡導的假一賠一、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等朴素的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消法更是一部普及法治精神、促進市場經濟規范運行的大法。
如今,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消費方式、盈利模式、服務內容都發生了今非昔比的變化,修改消法成為一件億萬消費者熱切呼喚又關乎提振消費、擴大內需的大事。正如全程參與此次修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所言,修改完善消法,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甚至早日爭取國際社會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同有巨大的作用。
順應經濟發展大勢
對中國而言,1978年是一個值得銘記的年份。那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全會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強調將國家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自此,中國開始向世界打開大門,從計劃經濟一步步走向市場經濟。也是從那天起,下海經商成為一股熱潮,手表廠、飲料廠、服裝廠等鄉鎮企業也如雨后春筍般遍布各地。
經濟的發展,使得消費市場異常活躍。“市場上的商品愈加豐富,彩電、冰箱、電風扇等耐用消費品開始步入尋常百姓家。”劉俊海告訴記者,中國消費者釋放出來的龐大的消費需求,又源源不斷地拉動著中國經濟強勁增長。
在見漲的行情下,不能否認的是,改革開放初期的中國,依舊沒有徹底走出物資短缺的陰影。“當時還是賣方市場,賣給你什麼你就得買什麼,買好的,還要搭配壞的。消費者完全處於被動地位。”在劉俊海看來,更為可恨的是,在利潤面前,一些商家唯利是圖的本性逐漸顯露出來。“可以說,假冒偽劣商品是層出不窮,比如鞋帽,消費者沒穿幾天就壞了,電熱毯電死人,有的商家甚至把蘿卜當人參賣。”劉俊海說,消費者對此意見很大,投訴商家的事件層出不窮。其中,熱銷全國的冷暖風機就是投訴的熱點之一。
1985年6月,剛剛成立不到一年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在短短幾天的時間內收到了8封投訴信。這些來自不同地區、由不同消費者之手寫的信件都指向一種產品:冷暖風機。“當時這種進口產品十分緊俏。”中消協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讓人沒想到的是,這種“洋貨”竟是劣質產品。有的消費者投訴稱,冷暖風機在使用中發生燃燒,引起大火和傷人事故﹔有的消費者反映,對如此低劣的商品,經銷單位不負責維修,更不給退貨。他們強烈呼吁中消協能為他們討回公道。隨后,中消協第一次發出了消費警示,並建議有關部門按“誰進口誰負責,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責成商家接受消費者的退換貨並賠償消費者損失。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並沒有因此而收斂。1992年正式啟動的“中國質量萬裡行”曝光了一組令國人震驚的數字:瓶裝汽水不合格率高達64.5%,眼鏡不合格率高達70%到90%,上海曾有69%的洗衣粉不合格,北京抽查各大飯店和商店的104瓶高檔白酒,隻有4瓶是真的,假種子、假農藥導致成千上萬畝庄稼減產甚至絕收……
“這是破壞市場經濟的行為。”劉俊海認為,生產的目的是消費,消費又在創造著新的生產需要,是社會再生產循環得以順利實現的動力。在這位多年來一直研究消法的學者看來,如果不法商販得不到有效的打擊和懲處,會產生劣幣驅除良幣效應,進而形成壞人神氣好人生氣的不正常的商業文化,影響市場經濟的長遠發展。
面對鋪天蓋地的“假風假雨”,如何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剛剛成長起來的中國經濟,制定一部全國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提上了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
八年磨礪數易其稿
1993年,剛剛成立的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口氣通過了三部關於整治市場秩序的法律。在當年6月份召開的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的補充規定獲得通過。在隨后召開的三次會議和四次會議上,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通過。為此,有人將1993年稱為中國的打假元年。
相比其他兩部法律,消法的立法之路並不順利。“從1985年開始,當時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便開始組織力量,著手研究起草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告訴記者,這部條例草案於1989年完成,但由於當時已有1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地方性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法規,在制定全國性的行政法規時如何在突出條例的統一性的同時,又兼顧地方的實際情況,成為一個難題,同時,更為重要的是,應該以法律的形式保護消費者權益成為一種共識。正因如此,立法工作一度擱置。
這期間,呼吁以法律的形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聲音此起彼伏,許多全國人大代表紛紛提出議案。1991年3月底,在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張仲禮等30名全國人大代表、馬大謀等3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時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后認為,當時正著手起草保護消費者權益法的准備工作。全國人大財經委也建議,將該法列入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的“八五”立法規劃。
進入1992年,消法的立法步伐明顯加快。在這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四大上,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明確指出,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抓緊制定與完善保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范微觀經濟行為的法律和法規,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作為經濟領域的一部法律,消法草案在經過反復研究、數易其稿、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於1993年3月底被報請當時的國務院法制局審議。這期間,圍繞著條款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息過。“針對消法草案中規定的懲罰性賠償,爭議就很大。”陳劍告訴記者,在立法座談會上,懲罰性賠償原則得到了工商局工作人員和許多民法學者的贊同,他們認為,將民間“缺一賠十”的習俗上升為法律,是根治市場偽假行為的靈丹妙藥。但是也有觀點認為,懲罰性賠償雖有道理,但與有關法律相沖突,應該保持法律的一致性,不可逾越民法通則。
面對爭議,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逐條審議了這部法律。針對分歧嚴重的懲罰性賠償,委員們認為,為鼓勵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經營者的權益,同時借鑒國外經驗,應當對經營者增加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問題作出規定。自此,之后被中國消費者廣為稱贊的消法第49條,即懲罰性賠償條款正式確定下來。
消法也在1993年的10月31日獲得全票通過,共計八章55條,明確了消費者享有安全權、賠償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九大權利,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並與次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喚醒民眾依法維權意識
立法不易,實施更難。消法實施20年來,正是通過在一個個鮮活的法律案例中的應用,使絕望的消費者獲得了應有的保護,也使依法維權的理念深深植根於億萬消費者心中。發生於1995年的賈國宇案正是如此。
這年3月8日,北京女孩賈國宇和家人在一家餐廳吃火鍋。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火鍋下面燃燒著的卡式爐發生了爆炸,臉和手都嚴重燒傷的賈國宇從此留下了無法彌補的傷痕。隨后的8月,索賠無望的賈父將事故責任人告上法庭。兩年后的3月15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卡式爐爆炸毀容案的責任者除賠償醫藥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外,還必須向受害者賈國宇給付精神賠償費10萬元。這一判決,成為消法實施后,國內首例精神賠償案例。
“都說傷心是一種說不出的痛,賠償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賠償是萬萬不能的。作為17歲的花季少女,毀容的賈國宇,獲得精神賠償,彰顯了人的尊嚴。”對這一判決,劉俊海十分贊同。在他看來,法院判決已經超出了案件本身。
此言不虛。20年來,從郝勁鬆就火車餐廳發票及退票費發票問題兩次起訴鐵路系統,到消費者訴家樂福“發票開據須在一個月內辦理”﹔從日航事件,到東芝筆記本事件﹔從食品藥品安全到農藥殘留,消費者依法維權的案例層出不窮。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消法喚起了消費者依法護權的全新意識。普及消法的過程,也是人們學習法律,提高法律意識的過程。由於明確了自身權利,擁有了法律武器,消費者不再是市場中任人宰割的羔羊,開始成為自立、自強的真正意義上的‘上帝’。在不斷學法、用法的過程中,傳統道德觀、價值觀受到巨大沖擊,一味忍讓不再是人們頌揚的美德,受害而不維權,也被視為對不法行為的縱容。”長年工作於維權一線的陳劍認為,一部消法使億萬消費者從自身生活中認識到了法律的重要意義,對提高國民素質、確立“依法護權”觀念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為經濟注入誠信正能量
在受到廣大消費者歡迎與支持的同時,消法對廣大商家而言,是否就是洪水猛獸呢?盡管一些商家在表面上並不這樣認為,但在實際行動中卻想方設法地回避消法。“商品房不是商品,不適用消法﹔汽車是奢侈品,不適用消法﹔保險、金融產品購買者不受消法的保護。”針對近年來市場上頻頻出現的“白馬非馬論”,劉俊海批評這是一種極為短視的行為。在他看來,這種隻注重當前利益,忽略長遠發展的商業思維,是自絕於市場的禍根。這也是多位受訪者的共識。在他們眼中,商家隻有誠信才能贏得市場,而消法就是為市場經濟注入誠信正能量的不竭源泉。
消法實施后,中國開始了大規模的打假行動,並在商業領域重塑誠信文化。起始於1995年的“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到目前不斷擴容,自願加入的商家明確表示誠信經營,公平交易,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按消法解決。同時,商家的思維也悄然發生了改變,一批批企業開始打造自己的質量文化。“計劃經濟時代,人們過分強調生產的決定作用,忽視消費對生產的反作用﹔市場經濟時期,消費對生產的推動作用日益顯現,消費環境的好壞成為顯示市場經濟秩序優劣的晴雨表,保護消費者權益問題備受世人矚目。”陳劍認為,在消法的推動下,“守法經營”“誠信經營”觀念已成為眾多經營者的行為准則,這種觀念上的更新,為確立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基礎。
劉俊海更是直言不諱地說,一部消法就是對誠信二字的深度解讀。“通過這部法律,商家學會了如何看待自己的義務、責任,如何看待商家與消費者間的利益關系,認識到包容妥協的商事生態環境很重要,”他認為,消法顛覆了或者推翻了過去長期存在的商家單一獨享的商業模式,建立了多贏共享的公平公正的、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新型生態環境。
修法大勢所趨
從1994年到2012年,中消協共受理侵權投訴1208.9萬件,成功率高達94.8%,挽回經濟損失112.6億元。
在湖南長沙城南,一家名為“韓日家居”的小商店沒有導購,也沒有收銀員。顧客購物時按價簽的標價把錢放到收銀箱裡,從收銀箱裡自助找零,在老板留的賬本上記賬。店主希望通過自己的小店,來影響身邊更多的人,讓彼此信任的正能量得到傳遞。圖為3月27日,一位女士購物后在賬本上記賬攝影/李尕
透過這些數據,陳劍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消法實施20年來,消費者在消費中遇到的問題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首先,以前的投訴多為百貨行業,而現在服務業的投訴也在逐年增加﹔其次,原來投訴的多為低價商品,而現在出現了高檔商品的侵權投訴,比如車子、房子﹔再次,消費者維權延伸到了更新的消費領域,比如網絡購物、快遞服務等。”陳劍告訴記者,與此同時,消費者關注的角度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多是關注產品質量,如今延伸到了精神、環境保護等﹔以前多是替自己維權,現在有更多的人在打公益維權官司﹔從以前消費者多數會屈從於行業慣例,到現在他們願意通過法律手段據理力爭,試圖推動制度的完善。
然而,不能否認的事實是,一些消費者的維權之路頗為艱辛。“比如,最近發生的蘋果公司售后維修問題,明顯就是店大欺客。”陳劍認為,一些跨國企業在華攫取高額利潤的同時,對中國消費者卻極為傲慢和敷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消費者意識的覺醒,消費者除了關注最基本的安全權等權益,更關注有尊嚴的消費,關注精神層面的權益保護,這就需要我國的立法與時俱進,不斷完善。
在前不久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向常委會報告消法修正案草案時坦言,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修改這部法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在審議中,委員們認為,及時修改消法不僅是重建誠信文化的迫切要求,也是提振消費、擴大內需的需要。“中國經商自古講的是童叟無欺,市場經濟的根本規則是強調誠實信用,但是現實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卻很普遍,也很嚴重,致使消費領域彌漫著不安全感,進而導致公眾情緒焦慮,最終會危及社會安定。”鄭功成委員頗感憂慮地說,不進一步健全法律、不進一步嚴格法制,就不可能治理這種狀況,由此導致的社會、經濟乃至政治后果將日益嚴重。
“現在國內消費市場不夠規范,比如產品質量不過關,假冒偽劣產品較多,還有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內消費。”呂薇委員指出,特別是在當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擴大國內需求的形勢下,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於我們完善消費市場、建立群眾放心的消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適時啟動消法修法程序不僅贏得了委員們的肯定,也是許多學者的心聲。“中國夢是一個國家的夢想,也是消費者的夢想,我認為,每個消費者的夢想,就是放心購物,開心購物,無憂購物,幸福購物。”在劉俊海看來,這個夢想並不是非常得苛刻,應該能夠實現。但實際上,由於經營者的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導致許多消費者在作出購物決定前總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出現了持幣待購的現象。在他看來,從實現“中國夢”這個角度考慮,也應該及時修改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刊記者/梁國棟)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責編:李楠楠、田興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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