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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隱私權邊界在哪裡

2014年01月08日06:33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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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師協會張峻銘

北京化工大學岳業鵬

  2013年12月26日,有網友上傳了一段一男一女兩次在酒店開房的視頻。據稱,男女主人公分別為沈陽市衛生局局長閆某和沈陽市婦嬰醫院院長李某。視頻長12分鐘,錄制的兩個時間都是工作日。

  2013年12月30日晚,沈陽市紀委証實視頻中男女確為閆某與李某。根據有關規定,目前閆某已被責令辭職,李某被停職。

  很快,在網上,除了視頻,當事人姓名、照片、學歷背景及任職單位也被如數挖出。對此,有人表示支持,認為這是對腐敗和權色交易戰斗的又一次勝利;也有人質疑,公開上述內容侵犯了個人隱私權。

  怎麼看待這些爭議?隱私權和知情權的界限在哪裡?記者採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副秘書長張峻銘律師、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講師岳業鵬博士。

  支持:明顯侵犯隱私權

  無論舉報者還是傳播者,在沒有經過司法定性之前,應該對當事人的人格權進行適當的保護和尊重。即便當事人行為最終被確認為違法犯罪,如果界定為個人隱私,根據有關規定,相關生效裁判文書也不允許在互聯網上公布。

  張峻銘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及相關規定,網上曝光的這些信息,已侵犯當事人隱私權。

  首先,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權利。隱私權作為一種人格權,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把個人“隱私權”作為一項民事權益納入了法律保護范圍。

  其次,我國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形式來保護個人隱私權。如果通過向政府和司法部門已經開放的網絡通道投遞舉報材料,一般不會涉及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除非舉報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第三,本事件中有關當事人的相關信息,是面向整個網絡發布,經過媒體傳播和轉載可以到達世界每一個角落。有人稱贊網絡舉報是“反腐利器”,但這一做法存在合法性問題,網絡曝光不僅涉及公民本人隱私,也會傷害無辜家人。目前曝光行為缺乏法律依據和規范,很容易形成新的違法行為,偏離曝光者的意圖。

  本事件中,當事人兩次開房,並不能完全排除二人在酒店談工作的可能性,如果是談工作,確實存在選擇地點不當的問題,但不存在違法犯罪;如果僅是婚外情,屬於道德紀律問題,也不是違法犯罪問題。因此,無論舉報者還是傳播者,在沒有經過司法定性之前,應該對當事人的人格權進行適當的保護和尊重。至於經過司法程序以后是否要公開,要看事情如何定性。即便確認為違法犯罪,如果界定為個人隱私,根據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涉及個人隱私的生效裁判文書,也不允許在互聯網上公布。

  反對:並未侵犯隱私權

  涉事當事人擔任衛生局局長、醫院院長等社會公職,他們理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姓名、照片、任職單位等的公開是接受社會監督的前提,學歷背景、道德水平等是判定其是否屬於合格公職人員的重要因素,這些信息本來就屬於應予公開的內容,並不涉及隱私權的侵害。

  岳業鵬則認為,本事件中並未侵犯隱私權。

  首先,個人信息的公開。個人信息雖然可能被納入隱私范疇,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到社會觀念、職業身份、公共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不能一概而論。涉事當事人擔任衛生局局長、醫院院長等社會公職,他們理應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姓名、照片、任職單位等的公開是接受社會監督的前提,學歷背景、道德水平等是判定其是否屬於合格公職人員的重要因素,這些信息本來就屬於應予公開的內容,並不涉及隱私權的侵害。

  其次,視頻的公開。相關當事人將當事人酒店行蹤視頻公開,揭露了當事人的私人生活,但並不構成隱私權侵害。酒店屬於公共場所,為了保障住宿人員的安全,在公共領域安裝攝像頭是為社會公眾普遍接受的,也是對隱私權的必要限制。本事件中,公布的視頻完全是大堂、電梯、樓道等公共場所圖像,並未涉及房間內的隱秘空間,並不侵害隱私權。

  第三,網絡舉報,特別是實名舉報,不涉及姓名、肖像權的問題。因為姓名、肖像本就屬於人格標識,用姓名、肖像指稱特定人是其社會意義所在,不存在侵害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姓名權的侵害主要表現為“他人干涉、盜用、假冒”,肖像權亦如是。如果舉報事項屬實,則不涉及名譽權侵害;舉報事項系捏造或虛假,才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姓名指稱錯誤,則可能涉及名譽侵權。

  岳業鵬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判斷是否為侵權行為,應根據加害行為、行為違法性、因果關系以及主觀過錯四要件來認定。盡管相關信息公開了當事人隱私,但由於揭露該隱私內容是行使社會監督權的方式,不具有違法性,因此不構成侵權。

  視頻外傳,酒店有責任嗎?

  張峻銘:酒店對客人在接受服務過程中所獲取的信息,應當給予保護和尊重。如果此類事件不追究責任人,任何人的個人隱私權保護都將面臨嚴峻挑戰。

  岳業鵬:僅公開涉及特定違法當事人的內容,是正當的。監控錄像公布是否侵害隱私權,取決於具體內容以及個案情形,不能一概而論。

  在這一事件中,不少網友質疑,酒店視頻可否隨意獲得並在網上公開?

  關於限制監控外傳,2013年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出台了有關禁止網上擅傳公共場所監控視頻的新規,受到爭議。

  張峻銘解釋,刑法明確規定相關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沈陽開房門’事件酒店視頻安全值得重視。一是賓館酒店的監控隻有辦案人員憑借辦案手續才可以調取拷貝,律師也無法獲得監控視頻,本事件視頻是如何流向網絡的?二是兩段視頻間隔15日,分別從酒店大門、大堂、前台、電梯內外、樓道等不同角度提取視頻,且經過專業剪輯,配有字幕,不像是偶然發現后曝光,更讓人懷疑是有准備地獲取當事人視頻,這就涉及到有無合法調查取証權問題;三是拋開視頻當事人身份,酒店對客人在接受服務過程中所獲取的信息,包括視頻,是應當給予保護和尊重的,如客人發生違法行為,也應當立即向司法部門舉報,而不是事后直接向社會公布;四是如果此類事件不追究責任人,及時控制和規范,任何人的個人隱私保護都將面臨嚴峻挑戰。”張峻銘分析道。

  對此,岳業鵬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由於監控內容涉及相關民事主體的隱私權,監控內容當然不能隨便予以公開。“但在本事件中,公開主體(可能是賓館人員)僅公開了涉及特定違法當事人的內容,是正當的;如果公開全部監控錄像,涉及的其他當事人可以要求承擔侵權責任。需要調取普通公眾監控,必須通過公安部門相關程序,這是隱私權保護對於監控設備擁有方的限制。完全禁止監控錄像公布,在隱私權與社會監督的平衡中過於偏向了隱私權一方,有失合理。監控錄像公布是否侵害隱私權,取決於具體內容以及個案情形,不能一概而論,否則隻能得出偏頗的結論。”

  官員隱私權邊界在哪裡?

  官員姓名、肖像、工作經歷、學歷背景及業務能力、道德水平、清廉程度等屬於公眾監督的重要內容,原則上都要主動公開。正如西方諺語所說:高官無隱私。

  “隱私權的保護,受到公民監督權、知情權的制約,因此涉及公共監督的情形,隱私權的保護范圍應當進行限縮。履行公職的官員屬於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其有義務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公務員法第12條將‘接受人民監督’列為其應盡的義務范圍。因此官員姓名、肖像、工作經歷、學歷背景及業務能力、道德水平、清廉程度等屬於公眾監督的重要內容,原則上都要主動公開。”岳業鵬解釋。

  岳業鵬說,普通私人的這些個人信息都屬於隱私權保護的范圍。官員也並非沒有隱私權,涉及個人私密生活領域仍應當受到隱私權的保護,例如純粹個人私生活、家庭生活等。本事件中,酒店房間內如果安裝攝像頭並公開影像,則屬於隱私權侵害。“需要注意的是,要區分官員與公眾人物是不同的范疇。例如體育明星、影視明星、社會名流等雖然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但因其未履行社會公職,其受到保護的隱私范圍要大於官員。但因公眾知情權的保護,該范圍又小於普通公眾。”

  對此,張峻銘表示認同,“官員是擁有一定的政治權力和較高社會地位的一類群體,他們在隱私權方面享有的法律保護范圍比普通公民小。如國家為了防止官員在無人監督管理的情況下做出影響政府形象甚至違法亂紀的事情,會對其八小時以外生活也進行監督,建立機關、家庭、社會全方位監督網絡,正如西方有句諺語所說:高官無隱私。”

  權利沖突如何權衡?

  隱私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天平應當向公共利益傾斜。但我國立法上沒有對“公共利益”作出精確的定義,實踐中公共利益范圍和認定標准主要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職權來掌握。官員隱私權保護范圍由兩因素決定:當事人的身份;涉及事項的性質。

  既然官員隱私權與公民監督權、知情權存在沖突,如何平衡它們之間的關系?

  張峻銘認為,官員隱私權與公民監督權、知情權發生沖突,實質上是隱私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這時法律的天平應當向公共利益傾斜。但我國立法上沒有對“公共利益”作出精確定義,隻有概括的規定,而且各部門法表述不同。實踐中,公共利益范圍和認定標准主要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依職權來掌握。

  對此,岳業鵬認為,隱私權是受各國法律保護的人格權的一部分,但任何一個國家隱私權的保護都不可能是絕對或者不可克減的。隱私權與社會監督權、知情權的沖突平衡,是隱私權保護中的核心問題。隱私權隻能在與后者協調中界定其保護范圍。也就是說,隱私權的保護范圍不可能固定不變,會因人、因事以及時代不同而變。

  因此,目前無法給出隱私權的精確外延,其保護范圍隻能在個案中綜合兩個因素進行界定:一是當事人的身份。公共官員隱私保護范圍最小,社會公眾人物次之,普通個人隱私保護范圍最大。在普通私人范圍內,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的范圍較成人更大。例如,公開官員開房監控視頻可能不侵犯隱私權,如普通私人酒店開房錄像曝光則可以起訴酒店侵犯隱私權;同樣是犯罪行為,成人的姓名、肖像可能可以公布,但未成年人則嚴格禁止。二是涉及事項的性質。如果涉及事項事關公共利益,則社會公眾享有知情權,涉及普通私人的隱私權亦應受到限制。

(責編:陳芳(實習)、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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