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無奈與政策的善意
2014年02月26日07:15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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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住所地昌平到打官司的大興,坐地鐵來回要5個小時。段華已經記不清跑了多少趟,也不知道未來還要跑多久。
最理想的情況:稅務部門出具5年完稅証明,住建委通過復核確認其購房資格。不過,即使最理想的結果實現,段華買房也已經拖了一年多,而北京的房價又躥升了不少。當時能買80平方米房的錢,現在可能就隻夠買60平方米了。這是繳了稅卻拿不到完稅証明給段華造成的“損失”。
有關這一事件的細節,有些目前還不是很明晰,但至少兩點可以確定:一是段華的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將為此在經濟上遭受不小的損失;二是他本人沒有過錯。作為職工,相信單位會為其代繳;作為公民,相信稅務機關收到稅會給自己出具証明。除了這些,我們不能對他要求更多。
“有損害就有救濟”,段華的“救濟”會來嗎?有關部門(單位或稅務部門)改正錯誤,段華拿到遲來的購房資格,也是救濟,但房價上升注定了這種救濟是不完整的。
段華要求單位賠償損失的官司,能勝訴嗎?個人判斷,即使最終事實証明過錯在單位,結果也不樂觀。畢竟有買房資格和實際購房不是一回事,而在什麼地段買多大面積的房子也存在諸多變數(法院以看過的那套房為依據計算損失,恐缺乏依據),既然造成多大損失無法量化,那麼,法院判單位賠償,就會格外慎重。這樣看,這一事件,“有損害沒救濟”的結果,未必不會發生。
對一心想在北京安居樂業的段華來說,這是一個悲劇。但他的悲劇不具有典型性——典型性的悲劇是這樣的:單位沒有代扣稅款(也許出於多給留點錢的好心),想買房隻能五年重新再來;還要吃飯,隻能在單位忍氣吞聲。筆者認識一位這樣的典型悲劇青年,剛知道單位這些年一直沒有為其代繳稅的時候,幾乎抓狂,但最終“正視了現實”。筆者曾電話咨詢稅務部門,對於這種當事人沒過錯的漏稅可否補繳,稅務部門給了否定的回答。
補繳為什麼不行?這是我到現在也沒想明白的問題。如何讓無辜的“段華們”感受到政策的善意,也正是我們關注今天這一事件的初衷。
大城市承受能力有限,在買房、買車設置一些門檻,可以理解。但如果門檻的設置不合理,人們就難以從中體會政策的善意。拿段華來說,如果拿不到完稅証明的情況下可以“社保買房”,他仍可以如願。但因為社保換工作中斷了一個月,之前交的全“白交”。市場經濟下,失業司空見慣。不允許社保中斷,意味著不能失業,這要求合理嗎?而社保不能補和漏稅不能補一樣,令人難以理解。
再舉一個例子。2011年個稅起征點提高,本該是件喜事兒,卻愁壞一個群體:月收入3500元以下的外來人員,原本“暫住”五年就有機會買車,而起征點提高在無需繳納個稅的同時,也意味著他們無法拿到繳稅証明,也就甭想在京買車。兩年多時間內,呼聲不小,政策依舊。
段華訴單位,如果最終結果是因為損失數額無法確定而不能得到支持,這是法律的無奈。而能對法律無奈部分糾偏的,是向公眾傳遞善意的公共政策。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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