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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5年內首修 罰款額度或大幅提高

2014年06月23日09:03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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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5年內首修 罰款額度或大幅提高

  2014年4月2日,北京一垃圾焚燒廠,涉嫌涂改罐底保質期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被銷毀。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今天,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頒布於2009年,實施僅5年即面臨大修,無論官方還是學界,都感到“計劃趕不上變化快”。

  早在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多名專家表示,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比如堅持“重典治亂”,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

  順機制

  用法律終結“分段管理”

  “實在是因為食品安全領域出現了很多新問題,不得不改。”面對新京報記者提出“食品安全法為何實施5年就啟動修訂”的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一名官員如此回答。

  “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對監管體制的規定,也不符合新形勢。”上述官員說。

  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做出重大調整,組建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對食品安全監管,由過去的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分段管理,改為統一管理。

  當年5月6日、8日、31日,國務院三次常務會議上,李克強都講到食品安全問題,明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

  事實上,新一輪機構改革以來,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進度不盡相同。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國家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被劃歸至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但在地方層面,大致有70%的市和縣食品流通領域的監管至今仍留在工商部門。

  “這次修法的直接動機是2013年的機構調整,新的食品監管機制應該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鬆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

  在毒奶粉、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責任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坦陳,一些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監管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法律責任落實有待進一步強化。

  據多名參與征求意見的專家透露,本次修法將明確約談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此外,有學者建議,對食品安全監管失職的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用重典

  罰款額度或大幅提高

  李克強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嚴守法規和標准,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我現在經常要吃些安眠藥,這肯定也與壓力有關系。”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局長張勇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

  對於啟動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張勇在這次採訪中透露,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通過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和更嚴厲的懲處,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如何降低維權成本,提高違法成本,避免出現消費者“為追回一隻雞殺掉一頭牛”的現象,將成為修法的重點。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官員介紹,“重典治亂”成為本次修法的主導思想,將設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重典治亂”體現在送審稿中,將非法添加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罰款額度由現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罰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提高罰款數額是否能根本杜絕違法行為,社會有不同的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海洋大學食品質量與安全系主任雷曉凌告訴新京報記者,很多食品企業靠違法行為獲利豐厚,罰款隻佔非法獲利的一小部分,無法起到威懾作用。

  “嚴重非法的企業,不應該讓它繼續留在食品領域。”雷曉凌說。

  在資格懲罰方面,送審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在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這一新規有望保留。

  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次修法中,在刑事責任方面,將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填空白

  網購等監管盲區將彌補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食品安全法實施至今隻有5年時間,但部分重要領域存在“盲區”,比如已經成為年輕人購物主渠道的網絡平台。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介紹,目前保健食品監管、網購食品監管等領域存在法律法規空白。上述監管空白,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彌補。

  劉俊海認為,本次修法應該加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責任,讓第三方承擔食品安全的連帶責任,使消費者放心網購。

  王貴鬆說,淘寶、一號店這樣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應該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証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

  有學者建議,今后如果消費者在網購食品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第三方平台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嬰幼兒食品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熱點問題。

  去年的送審稿中,新增專門針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規定,要求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有食品安全學者建議,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中,應保留這條規定。

  新華社曾報道,一些不法企業從新西蘭等國家進口大包裝乳粉到國內分裝,其間可能出現原料調包、摻劣摻假、生產條件不過關等問題,影響奶粉質量。

  但是,王貴鬆認為,“嬰幼兒食品領域的問題比較嚴重,所以專門進行規定有合理性,但對生產行為管理這麼細,是否符合市場規律,有待商榷。”

  - 新聞背景

  四審通過 五年即修

  早些年間,在瘦肉精、蘇丹紅、毒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曾被公眾寄予厚望。自2008年公布草案,經歷多次再審。如果沒有重大分歧,法律草案一般經三審就會通過。但是有委員認為,這是一部涉及民眾生命健康的法律,應該認真地再審一審,再廣泛聽取意見,讓它更科學、更合理。

  因中間經歷了三鹿奶粉事件,直到2009年2月28日,跨越兩屆常委會、經歷了四次審議的食品安全法,才以一個“相對完美”的狀態高票通過。

  近年來,各地又不斷曝出鎘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網購食品成為潮流、嬰幼兒食品質量問題頻發。“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影響和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去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公眾征求意見。修訂說明稱,為鞏固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監管難題,有必要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修訂。

  公眾對該法的關切程度亦非常之高,社會各界共提出5600多條修改意見,有效文字總計84萬字。

  【相關法律演變】

  ●1965年

  國務院批轉試行《食品衛生管理試行條例》

  ●198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頒發

  ●1995年

  食品衛生法實施,注重產品衛生檢查和管理,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不足。

  ●2006年

  修訂食品衛生法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后將修訂食品衛生法改為制訂食品安全法。

  ●2008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后因三聚氰胺事件爆發,又進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

  食品安全法高票通過,食品衛生法廢止,由重在外部監管轉向全程監督。

  ●2013年

  修訂食品安全法列入立法項目,公開征意見。

(責編:楊孟辰、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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