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詐彈觸碰法律底線
2014年10月08日06:43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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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湖北省武漢市盤龍城巢上城車站,一男子抱著一個紙箱,擠在乘公交車的人群中。為避免乘客擠壞他的紙箱及物品,男子突然大喊:別把我的爆炸物擠爆了!聞聽此言,眾乘客趕緊躲避,公交車司機立即攔下該男子,一檢查,箱子裡竟是雞蛋,虛驚一場(10月7日《武漢晚報》)。
機場、車站等場所的公共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懈怠,人們難以分清楚這究竟是玩笑還是真的炸彈。如此玩笑既可能引起公共秩序混亂,引發踩踏事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還使管理人員重新排查險情,徒增運營及執法成本,更可能使所有在場群眾產生“狼來了”的不良心理,等到真正險情發生時,滋生僥幸。
也正因為此,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相關行為后果更為嚴重,造謠者還將觸及刑責、構成犯罪。
所幸在該起事件中,公交車司機及時排除了險情,沒有產生更大的危險,男子的行為可以看作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情節特別輕微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但是我們也須看到,近段時間,一些人出於各種目的謊稱公共場所有炸彈,比如無聊、好玩、報復心理等。他們也許並不清楚會造成何種社會危害,也不知道是否觸犯法律,但因此被治安拘留甚至判刑的並不在少數。
我們必須引以為鑒,每個人的一言一行都和整個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中,一些看似細微的不經意不端行為也可能嚴重影響社會交通、生活秩序,給他人造成傷害。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不僅是每個人的應有之義,也是保護自己的必要方式。
重慶 黃黔川/法律工作者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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