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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強化家暴強制報告義務 知情不報可能丟"飯碗"

2015年04月14日10:3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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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養母暴打男童案又有新進展。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消息稱,南京公安部門已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男童養母、犯罪嫌疑人李某。本案中,除了男童的健康與安全備受公眾關注外,事件中一個閃光點一直為人津津樂道——正是由於男童學校教師報警,警方介入調查,男童得到了保護。

  與南京男童相比,12歲廣州女孩小妍就沒有那麼幸運了。2013年4月,小妍被母親毆打后急性腹膜炎發作,死在了去醫院的路上。法醫發現女孩瘦得皮包骨,身上數個硬幣大小的新傷呈鮮紅潰爛狀,而全身則遍布七八年累積的舊疤痕。這一事件中,最讓人震驚的不僅是孩子被打致死,更是在長達七八年的時間裡,其實教師、周圍的人都知道小妍被虐待,卻沒有人報警。

  “孩子受到家庭的虐待、遺棄,如何被發現?換句話說,如何讓此類案件及時進入司法和政府關注視野,這是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要預防孩子被打死或餓死等悲劇性后果,建立一個能夠及時有效發現此類案件的制度非常必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說的這個制度,就是各界一直呼吁並已經寫入反家暴法征求意見稿的強制報告制度。

  為什麼立法規定強制報告制度非常必要?

  佟麗華所在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曾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全國婦聯委托研究反家暴法中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專家建議,並主持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研課題,對2008年至2013年媒體報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研究。結果顯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時,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及基層群眾組織報案率並不高: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報案率為1.87%,非施暴方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報案率為32%,鄰居、市民、村民等與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觸的人員報案率為32.85%,醫務人員、教師、記者、民警等為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專業工作者報案率為10.61%。

  “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發生后,未成年人受到親情影響和能力所限,極少對父母的家暴行為進行報案,其他家庭成員、村委會、居委會也認為管教孩子是家庭內部事務,一般也不報案。雖然非施暴方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報案的案件佔到近三成,但大多數是出現了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極端案件,或殘忍殺害、強奸和家庭拐賣等案件。”該中心副主任張雪梅具體分析說,相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總數來說,家庭成員報案率並不算高。

  對此,張雪梅痛心地說:“我們在調研中發現,被報道的基本都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致殘致死案件,如果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能夠被早點發現和報告,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

  強制報告制度被認為是及時發現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為其提供保護的關鍵途徑。美國、澳大利亞等很多國家都對醫生、教師、社區工作人員等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人員和專業工作者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強制報告義務,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張雪梅指出,由於我國法律此前並未規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相關人員應當報告的義務,實踐中也沒有建立起這樣的制度,又受傳統文化影響,社會公眾和相關責任人員很難形成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報告意識並主動去報告,致使很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成為隱形案件,受害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時保護。

  去年底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見稿甫一亮相,其中有關強制報告制度的規定就引起廣泛關注。

  征求意見稿規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有關組織投訴、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征求意見稿規定,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於征求意見稿,佟麗華和張雪梅都給予了充分肯定。但他們同時指出,規定還有需要完善之處。

  “比如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強制報告主體中,應增加村委會和居委會。”佟麗華說。

  佟麗華認為,居委會和村委會不是一般的群眾自治組織,某種程度上它們延伸了政府的管理范圍,也獲得政府資金支持。它們的職責當中應明確加入發現家暴案件應向政府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張雪梅也持相同觀點。她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村委會、居委會作為基層群眾組織,對未成年人負有保護義務,對發生家庭暴力負有勸阻、制止的責任。但是在統計家暴案件過程中,他們卻發現隻有一例案件是村委會發現后報案的,而針對那麼多未成年人被父母殘忍殺害或長期施暴的案件,村委會、居委會沒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后也沒有主動報告。

  “考慮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施暴父母一般不會送其到醫院進行治療,尤其是6100萬留守兒童,他們的父母不在身邊,遭受暴力侵害更加隱秘。隨著人口的流動,很多流動兒童也頻繁轉學,或者不到校上課,教師很難發現其遭受暴力的情況。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往往伴隨身體暴力的還有不讓上學、不讓外出等情況。而居委會和村委會具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職責,也能夠和未成年人密切接觸,因此,有必要將居委會和村委會列為家庭暴力強制報告主體。”張雪梅解釋說。

  強制報告意味著該報告時必須報告,知情不報將承擔法律責任。但征求意見稿中不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的規定,顯然並不能讓佟麗華滿意。

  “從立法角度來說,規定越具體明確越能解決問題,越籠統模糊越解決不了問題。”佟麗華指出,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強制報告主體,如教師、醫生等,都是有執業資格的。應在法律責任中增加規定撤銷執業資格的處罰措施,將不報告的嚴重后果與其職業生涯挂鉤,強化強制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以督促和鼓勵義務人進行報告。

  此外,張雪梅認為,為確保通過社區監測篩查和強制報告制度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能夠有效制止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還應規定當兒童身體健康和生命面臨危險時的緊急安置、庇護和臨時監護制度。否則,一些兒童受到家庭暴力或遺棄,即使被發現,也會由於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社區、公安很難採取保護措施進行有效干預,以致出現南京兩名女童最終被餓死家中的悲劇。(記者 張媛)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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