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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制改革草案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陪審員將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發表意見

2015年04月20日10:4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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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0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起在北京舉行。根據議程,會議將審議《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

該議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由於陪審員制改革草案中,一些措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現行法律存在沖突,因此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

草案顯示,本次改革將放寬陪審員學歷要求,由此前大專以上降為高中以上學歷,並強調“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與此同時,陪審員年齡條件將由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

“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隻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草案表述,改革后,陪審員不再對法律適用問題發表意見。該措施在此前四中全會、深改組會議中均有提及。

陪審員選任程序將出現變化,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將改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五年從符合條件的當地選民(或者當地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當地法院法官員額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草案同時提出,擴大陪審員參審范圍,“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 ” 陪審員對案件參與程度將更加明確,“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機制。”

草案表述,改革將加強對陪審員個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護,“對危害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行為建立相應的處罰規則。”與此同時,對陪審員的行為監督也將強化,“建立對人民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陪審職責、有損害陪審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為的懲戒制度。”

如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此次改革將在北京、重慶、陝西等10省(市、區)推行人民陪審員制改試點。

(責編:趙恩澤、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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