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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得濫用個人信息寫入法律

2015年04月23日15:18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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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訊 21日在審議廣告法修訂草案時,董中原委員,在第三十條后面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不得濫用個人信息。”

  董中原說,精准投放是互聯網廣告活動區別於傳統廣告活動的最重要領域和特色之一,與個人信息保護密切相關。修訂草案第四十三條對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行為作出規定是必要的,體現了對個人隱私的尊重和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個人信息保護法,因此特別需要在廣告法修訂草案中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原則性規定,為后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制定提供上位法依據。(記者張媛)

(責編:謝方一(實習生)、劉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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