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3日15:4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手機看新聞
4月20日,備受關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形成的三審稿草案,總體上已比較成熟,如果草案能夠獲得通過,我們將有望以最嚴謹的標准、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進一步增強“舌尖上的安全”。
巧合的是,在草案提請審議前夕,山東青島發生了部分市民食用西瓜后因高殘留農藥中毒事件。通過對這一事件的追蹤,我們發現,根據現在的草案稿,類似的問題可能還難以從根本上杜絕。這說明,草案中規定的相關監管制度特別是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一是需要增加食用農產品生產流程檔案和監控追溯制度。建議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進行規模生產的農產品種植和經營者,應當建立生產流程檔案,並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建立監控追溯系統。比如,對於蔬菜種植,普通西紅柿生長周期一般4個多月,種植者就需要提供種植日期、收獲日期等資料,今后還可以要求種植者提供全程視頻監控資料,特別是蔬菜收獲前半個月左右的視頻監控資料,以追查是否有違規使用農藥和激素類藥品的問題。
二是應當增加禁止使用高殘留農藥的規定。草案稿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但是並沒有全面禁止在食品農產品種植時使用劇毒、高毒農藥。這一規定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漏洞。建議增加相關規定,全面禁止使用高殘留農藥,並且建立劇毒、高毒農藥生產、流向和使用監控制度,農產品種植者購買、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必須進行實名登記,使用情況必須詳細記載以備追查。
三是建議增加食用農產品種植環境監測制度。監管部門應當對種植食用農產品的土地環境、用於灌溉的水源等進行定期檢測,避免在嚴重污染的土地上種植食用農作物,避免用受污染的水灌溉農作物,減少二次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四是建議完善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監管制度。目前,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普遍性的難題,就是檢測難和維權成本高。消費者即使懷疑正在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安全,比如農藥殘留超標,也難以進行檢測。建議國家在農貿市場、超市全面建立食用農產品快速檢驗機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考慮對農藥殘留超標、違規使用激素等提供快速、免費檢測服務,發現違規問題,可以讓種植者、生產者、銷售者等責任人加倍承擔或十倍甚至百倍檢測費用。這樣一來,大量的非安全、不合標准的食品就難以進入市場,將倒逼種植者和生產者嚴格按標准進行種植、生產。這種監管手段還可用於肉類、魚類等產品。
另外,食品安全法修改過程中還有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就是這部法律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銜接問題。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一部保障農產品質量和安全的專門法律,目前來看,兩部法律的銜接還不夠好,甚至可能給食品安全的無縫監管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在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通過后,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修改也應當盡快提上日程。(朱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