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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禁止用其他商品的公益廣告變相做煙草廣告

2015年04月24日16:5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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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4日電 今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有關方面負責人就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甘霖介紹說,新廣告法進一步加大了對煙草廣告嚴管的力度,為了避免變相煙草廣告的發布,新增了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以下為發布會實錄摘錄:

記者:新修訂的廣告法對煙草廣告的規定,與1995年的廣告法相比,有較大幅度的修改,我們想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甘霖:1995年的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紙、期刊五種媒介,以及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四類公共場所設置發布煙草廣告。同時,工商總局也制定了煙草廣告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

這次修訂考慮到要嚴管煙草廣告,要遏制煙草消費,維護人民的身體健康。因此,新廣告法進一步加大了嚴管的力度,明確地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同時,為了避免變相煙草廣告的發布,新增了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制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更名、招聘等啟示中,不得含有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的內容。

工商機關作為廣告監管的執法機關,將依據新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強化煙草廣告的監管工作,修訂完善煙草廣告相關的部門規章,嚴肅查處煙草廣告違法案件。

(責編:仝宗莉、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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