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05日09:19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資料圖片)
本報訊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外來物種入侵已成為嚴重的全球性環境問題,是導致區域和全球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天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何悅建議,盡快制定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法。
據悉,目前我國已知的外來入侵物種有544種,在世界自然保護同盟公布的全球100種最具威脅的外來物種中,我國就有50種。每年外來入侵物種給我國造成的經濟損失約為1200億元人民幣。
何悅介紹,對於外來物種入侵,世界各國都採取嚴厲措施予以防控。有關外來入侵物種防控,我國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拉姆薩公約“關於入侵物種和濕地的決議”以及WTO貿易技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等。我國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首次提及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和外來物種。該法規定,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依法制定有關生態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並予以實施。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開發和利用生物技術,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然而,我國仍需要制定一部針對外來物種的專門法,規范物種引進的審批、防范、監測、預警和治理等各個環節,更好地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人員進出境的增多以及跨境電商的爆發式增長,我國面臨外來物種入侵的風險將有增無減,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將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何悅建議,盡快制定外來物種入侵防治法,構建以預防為主的入侵物種治理模式,通過外來物種引入許可証制度、外來物種風險評估制度及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制度,規范我國外來物種預防、引進和控制﹔以風險預防原則為指導,制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統一規程,完善現有的外來物種檢測和風險評估體系﹔明確外來物種風險評估、預警、引進、消除、控制、生態恢復和賠償責任﹔加大對農業、林業、養殖業等有意引進外來物種的管理等。(記者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