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3日13:3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圖為覃建寧代表。
國有林地資源作為我國生態建設的綠色中堅屏障,在現代林業建設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大量林地被侵佔,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樹木園副主任覃建寧建議,提高非法侵佔國有林地行為的量刑幅度,從根本上遏制侵佔林地行為。
“國有林地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人、任何部門都沒有權利佔為己有。”覃建寧說,盡管國務院有關部門多次發布制止毀林開荒、亂佔林地的禁令,但侵佔林地的問題沒有得到遏制,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國有林地被非法佔用的現象,有的地區情況十分嚴重。
覃建寧介紹,國家林業局第五次森林資源清查結果表明,1994年以來國有林地流失已達4215萬畝。廣西13家自治區直屬國有林場被侵佔林地面積83.9萬畝,其中最為嚴重的廣西國有欽廉林場被侵佔面積達22.6萬畝,佔林場場內林地面積的23.6%。
“這些林地除少數被單位侵佔外,大多數被當地村民侵佔,林地被用來種植庄稼,或干脆撂荒,大批森林資源遭到嚴重破壞。”覃建寧說,一些林區所在地的村民組織圍攻、毆打正在生產的林業職工和值勤的森林民警,砸爛工棚,搶走生產工具和生活物資,甚至縱火燒林,給林區社會治安、護林防火、生產經營帶來威脅,林場每年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來處理有關事件。
覃建寧指出,造成上述林地被嚴重侵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少數地方領導干部為謀取私利,制造混亂﹔二是受宗族觀念和迷信思想影響,索要所謂的“祖宗山”﹔三是有的地方政府從地方保護主義出發,偏袒村民的狹隘利益﹔四是有關部門管理混亂,重復發放林權証和土地証。
“應完善相關法律,依法查處破壞林地行為。”覃建寧建議,提高刑法中非法侵佔林地行為的量刑幅度,同時完善森林法,明確規定林業治安案件可以實行傳喚權,當事人拒不補種或補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或法院從當事人財產拍賣收入中抵沖。
除了完善立法,覃建寧認為還應增強執法力度,在重災區適當增加森林公安警力,堅決查處侵佔林地等案件。“應強化對破壞林地行為的查處問責力度,選擇一些影響惡劣、群眾意見大、久拖不決的案件,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認真查處,有力打擊侵佔林地的犯罪行為。”覃建寧說。
覃建寧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貫徹落實森林法等有關林業法律的情況開展一次深入的執法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落實有關法規,糾正侵佔林地、毀林開荒、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記者李想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