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9日09:0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促進民族團結條例》,由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根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查意見修改后公布施行。該條例的制定,意味著民族團結被列入地方性法規。
條例對影響民族團結的行為作了一些禁止性規范。例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表和散布不利於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穩定的言論﹔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復制、儲存、發布或者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信息和音像視頻等。
條例規定每年5月為民族團結進步月,每年5月20日為民族團結進步節。新疆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條例的制定是民族團結法制化的要求,條例用法規來保障民族團結,增強各民族群眾的法律意識,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提供了制度創新和保障,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永德靈說,我國現行憲法已經確認了民族團結的憲法地位,憲法明確提出國家有義務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團結關系,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個人有義務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教育法提出國家要進行民族團結教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前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明確強調用法律來保障民族團結,增強各族群眾法律意識。這些都是察縣制定促進民族團結條例的依據。
永德靈說,察縣是國家邊境縣,少數民族人口佔全縣人口的66%,是新疆自治區維穩重點縣,制定條例是自治縣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實際需要。(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