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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電子商務立法先給電子合同一個名分

2015年05月28日08:18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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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近日,備受關注的“京東出售翻新蘋果手機”事件持續發酵。京東通過微博對此再次作出回應,稱手機供貨商為中國聯通全資子公司聯通華盛,經過蘋果官方授權,供貨來源正規可靠。

在該事件中,消費者是否有權要求退貨賠償?商家要求客戶提供蘋果ID密碼的要求是否正當?新消保法為何頻頻出現落地難的尷尬?正在制定中的電子商務法將如何助力解決此類事件?《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索要用戶密碼侵犯隱私權

據媒體報道,吳女士在京東自營上買了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蘋果5C手機,用了一個多月后,手機頻繁死機,直至后來完全不能開機,經一家蘋果特約維修站檢測,該手機疑為翻新機。

對此事件,京東明確稱供應商是中國聯通全資子公司聯通華盛,其為蘋果授權國代經銷商。採購時間距離上市僅兩個多月時間,供貨來源正規可靠。京東願意與相關部門配合徹底調查此事,找出真正的問題環節。而蘋果方面則回應稱,消費者在京東買到翻新蘋果手機並不是個案,京東出售的蘋果手機常被投訴。雙方各執一詞,一時間該事件成為了“羅生門”。

引起更大爭議的是京東在事后對顧客退貨賠償等要求的處理方式。京東始終不同意吳女士的退貨要求,經北京12315投訴熱線協調后結果仍是京東隻能給吳女士換新機。工商部門介入后京東同意退貨,但是明確表示不能賠償,隻提出可以用50元京券作為電話費的損失補償。同時京東讓吳女士提供自己蘋果手機的ID號和密碼,原因是要把手機裡所有東西都刪掉。如果不給密碼,就不會退錢。

“經營者要求消費者提供蘋果ID密碼等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消費者隱私權。”華東政法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所研究員張韜說,消保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

“蘋果手機上的ID賬號和密碼,在蘋果設備上是通用的,一般包含了大量消費者個人信息,可能包括消費者的通訊錄、信息、照片及常用軟件備份。這些顯然屬於個人隱私范疇,任何經營者無權要求消費者提供。”張韜說。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

對於該事件的責任承擔,首先應明確哪一方是該商品的真正銷售者。“這要看該手機是電商平台自營商品,還是第三方商家經營的商品。如為自營商品,則銷售者是電子商務平台,否則銷售者就是第三方商家。該事件中手機是電子商務平台銷售的自營商品,因此真正銷售者是電子商務平台。”張韜說。

張韜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平台作為銷售者應直接向消費者承擔責任。“至於由哪個企業供貨,與消費者沒有直接關系,這是電子商務平台與其供貨商之間的事,平台不能以此作為對消費者進行抗辯的理由。”張韜說。

“經營者在展示和銷售商品時如果沒有特別注明該商品是翻新機,則涉嫌對消費者進行欺詐,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介紹,消保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劉俊海指出,互聯網再大也大不過法網,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設計同樣適用互聯網領域。商家對消費者負有信息披露義務和擔保商品沒有瑕疵的責任,該事件中商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選擇權和索賠權,這些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都有規定。

電子合同應作為立法重點

張韜認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均對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區別於傳統商務的一個核心問題是,交易雙方訂立的是電子合同,具體約定了雙方權利和義務。這是對上述法律規定中權利義務的有益補充,也是出現爭議甚至一方違約時,明確和解釋雙方具體權利義務的依據。

“現實中不會針對某一筆具體交易去立法。交易過程中具體的權利義務,隻有電子合同能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張韜建議,電子商務立法應給電子合同一個名分,這也是該法的核心問題之一。立法中應重點關注格式合同及格式條款公平性等問題,因為格式合同每天被數以億計次地使用,涉及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

除了完善立法,法律能否得到有力實施也是重中之重。劉俊海指出,法律一定要落地生根、開花結果,否則再完美的法律也隻能是一張白紙,如何得到全面有效落實是消保法現在面臨的問題。面對商家失信行為,監管者不能裝聾作啞,行政監管機構要在市場失靈時“顯靈”,同時要激活消費者維權積極性,發揚釘釘子的較真兒精神,維權未果可以訴諸法院,而法院要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

“電子商務市場最重要的是信任,誠信度是商家最大的資產和財富。部分企業不願承擔為消費者站崗放哨的責任,願意掙快錢,甚至採取你死我活、你多我少的零和游戲,害了消費者也害了自己。”劉俊海說,電子商務企業應該秉承消費者權利至上的經營理念,樹立信仰和尊重法律的法商意識,夯實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后悔權和索賠權,提取出消費者和電商之間利益最大公約數,這樣才能基業長青,營造出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利益多贏共享的商業生態環境。(本報記者李想)

(責編:謝方一(實習生)、劉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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