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5日06:55 來源:中國人大網 手機看新聞
中國人大網訊 2015年4月20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龍超雲說,食品安全法積極回應了廣大群眾的訴求,做了大幅度的修改,相信實施以后能夠為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提供法制保障,我贊成這次會議能夠審議通過。
龍超雲說,建議在這部法律中明晰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中的定位。剛才幾位委員在發言中也都涉及到了這個問題。我們國家現在已經形成了80多部與食品安全相關、同時又相對獨立的法律、規章,在制定這些法律、規章的時候並不完全是按照食品安全的理念和原則形成的,所以導致了整個食品安全鏈條的風險治理、監督管理、風險監測、風險評估、追溯、召回、無害化處理等全程管理制度銜接得不順暢,甚至條款之間還存在很多沖突。比如《動物防疫法》第76條規定,對屠宰、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食品安全法第123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來處理。這就導致不同的部門對同一件事按照不同的法律進行執法。建議統籌考慮食品安全法在整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明確食品安全法就是整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當中的基本法,它確立的基本原則應該貫穿到整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當中,其他進行修訂的就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修訂。我省的條例目前在等著全國人大通過這部法律以后再做修改,避免今后出現相互沖突、相互打架的情況。
龍超雲說,建議設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執業資格制度。食品安全法第44條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內容,建議這條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實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執業資格制度”,這種制度也是很多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通過國家的執業資格考試和鑒定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職業化水平,也可以吸引社會力量來參與食品安全的治理。
龍超雲說,對一些屢禁不止的違法行為,在食品安全法中通過經濟罰、資格罰、聲譽罰、行政處罰等方式還不足以預防和控制,但又沒有形成犯罪的,有必要設定行政拘留的處罰。這在第123條中已經有這條了,我覺得是很好的。建議把這個規定擴展到第124、125、126條中去。(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