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5日07:02 來源:中國人大網 手機看新聞
中國人大網訊 2015年4月20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政奎說,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比較成熟,贊成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后提請表決通過,提三點修改意見。
第一,現在微信等自發式的網絡食品銷售和電話叫賣餐飲服務等已成為新的交易方式,此類交易方式的食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些比較隱蔽,容易成為監管的死角,建議此次修改應對此類交易方式進行規范,對這種食品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提出具體要求。
第二,食品安全需要社會共治,因此接受社會投訴、舉報並及時查處,是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重要方式。修訂草案第115條對此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但現實中,投訴無門、舉報不糾的現象還是存在的,很多消費者受到侵害后往往自認倒霉,這也助長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所以建議在法律責任中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查處的,應當追究責任,而不是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后,再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此次修改,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工作進行了完善,但具體管理辦法仍然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為了避免法律上的空白,建議第36條最后一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從而明確對地方立法的要求,因為現在很多地方並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管理辦法,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數量多、問題多、影響面廣、危害大,必須依法加強監管。(來源: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