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8日08:44 來源:中國人大雜志 手機看新聞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 攝影/杜洋
4月24日,萬眾矚目的食品安全法隆重升級,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些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雖然較之以往有了一定改觀,但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層出不窮,從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4年的上海福喜事件,乃至不久前的青島“毒西瓜”事件等,如何確保舌尖上的安全,成為國人最揪心之痛。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原來的104條擴充至154條,作出多處重大修改,以更加健全嚴謹的法律設計以及更具可操作性的條文規范,舒緩公眾對食品安全的焦慮,“高壓”打擊各類食品安全違規違法行為,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修改食品安全法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張德江委員長在常委會閉幕會上總結此次修法重點時表示,這次修改,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標准等基礎性制度,實施最嚴格的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全過程監管,強化法律責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進一步增強。張德江委員長強調,有關方面要廣泛宣傳、認真實施,共同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媒體指出,本次修法在每個方向上的進步都擊中了食品安全的痛點,握准了社會期許的脈搏,以深入的結構性修訂,實現了系統性提升,法律監管效力有望進一步突進。
當然,最嚴厲的法律未必能在一夜之間換來最安全的食品環境。對於法律的貫徹實施,不少常委會委員和專家報以更高的期待,他們認為,隻有把百姓的生命健康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真正使食品安全法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所有違法者得到應有的懲處,讓懶政怠政者都受到嚴肅問責,才能營造安全的食品環境,讓百姓吃得放心。
新法瞄准食品安全深層次矛盾
法律頒布實施五年之后,進行大修,出台新的法律修訂案,這在立法進程中並不多見。
許多人仍然記得,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半年后獲得高票通過,通過的法律提高了食品安全標准,規范了商家經營行為,保護了消費者權益,推動了食品安全的企穩向好。
然而,由於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近年來,各地又不斷曝出鎘大米、毒生姜等新的食品安全事件,網購食品成為潮流、嬰幼兒食品質量問題頻發。
“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影響和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為此,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要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著力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配合這一重大決策,2013年換屆伊始,全國人大就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對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作出重大調整,將原來由質檢、工商和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實行的分段監管,調整為由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監管的體制。
隨后,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將食品安全法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規劃。結合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工作,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多次與國務院相關部門就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工作進行溝通,在全國組織調研,聽取相關部門的匯報,開展專題研討會,提出意見和建議,為修法打好基礎。
據了解,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工作,橫跨兩年時間,歷經常委會三次審議,數易其稿,才最終獲得高票通過,整個過程殊為艱難。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集思廣益,在農藥使用、網購食品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上敢於碰硬,提出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很多建議得到了充分採納。就在修訂案草案提交“三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專門召開會議,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企業、協會和基層執法人員就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出台時機、可行性和預期實施效果進行了全方位的評估。“對食品安全法的修訂過程科學、民主,體現了黨中央、全國人大堅持以人為本、順應人民期盼的決心。”羅亮權委員評價稱,這將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最為嚴格的制度保障,讓老百姓吃上健康放心的食品。
消除監管“盲區”
在網絡迅猛發展的今天,足不出戶遍嘗天下美食,成為許多“吃貨”的選擇。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同比增長47.9%﹔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佔比提升到2.5%。然而,由於之前一直缺乏法律的規定和監管,消費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網購食品出現問題時常常面臨維權難。
其實不僅是網購食品,近年來,保健食品、嬰幼兒食品、農藥使用等不少領域都是法律監管的“盲區”以及食品違法犯罪的“重災區”。對此,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一一作出回應,彌補了法律的缺陷和空白,及時回應民眾關切。
為了方便消費者網購維權,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責任,明確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一項網絡調查顯示,消費者對此規定普遍“叫好”:48.3%的消費者認為“很有必要”,32.9%的認為確保了網購食品規范有序。
近期,毒西瓜、毒草莓等食品安全風波,不斷影響著消費者對農產品的消費信心。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劇毒”和“高毒”農藥堅決說“不”,首次明確提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目前,我國嬰兒奶粉的配方過多過濫,有1900多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從嬰兒奶粉過去發生的一系列惡性事件來說,現實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草案三審時,買買提明·牙生、吳曉靈等委員對全國人大法律委關於對嬰兒奶粉配方實行注冊管理的建議表示贊成。他們表示,“在改革深化過程中有些許可必須要下放,有些許可必須聚焦強化。嬰兒奶粉配方應該加強管理,實行注冊。”最終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化監管力度,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此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還對轉基因食品安全、保健品亂象、小作坊小攤販監管等近兩年民生關注的這些熱點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監管和違法懲治措施,讓食品安全更具保障。
新法“亮出利齒”貫徹最嚴理念
自本次食品安全法修法工作啟動以來,“重典治亂”成為民眾們的共同呼聲,社會各界都希望修法能對食品違法犯罪分子起到“罰到他傾家蕩產”的作用。
黨中央高度重視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個最嚴”的要求,即用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體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執法力度。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將“最嚴”理念貫穿此次修法始末,持續發力,從“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增設監管部門負責人約談制”等多方面推動法律修改完善。在外界看來,這預示著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又是一部最嚴格且“長出了牙齒”的法律。
針對我國食品安全長期面臨的“九龍治水”窘境,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完善了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並建立和完善了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的最嚴格的監管制度。
另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還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多處修改都體現了“嚴懲重處”的原則。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介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規定,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經營病死畜禽等行為,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大幅度提高違法行為處罰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2009年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新修訂的法將其提高到30倍。
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修訂的法增設了新的法律責任,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証的處罰。
民事法律責任追究方面,新修訂的法明確,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后,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為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原先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的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
除了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此次修法還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問責。新修訂的法細化並加重了對失職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如增設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條款﹔設置監管“高壓線”,對於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種行為的,情節嚴重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之前我們有些法律制定出台后,執行不好,常常是相關部門無視法律,或者對法律不重視,主要原因在於他們因瀆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過輕。”全國人大代表劉潭愛認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給政府監管部門戴上了“緊箍咒”,有助於法律獲得更好的執行。
從立法最嚴到執行最嚴
食品安全關系民眾切身利益,如何嚴格嚴厲都不為過。在採訪中,一些常委會委員和業內專家指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雖被稱為史上最嚴,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僅有紙面上的“最嚴”還遠遠不夠,法律條款之“最嚴”須全面落地,成為執行之“最嚴”,才能實現法律修改的初衷,而這一過程需要社會各方面的不懈努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振來說,如果還像過去一樣發現問題不嚴肅查處,再好的法律也沒有用。因為“破窗效應”是很難避免的,這種效應會使違法的人越來越多,最終的結果肯定又是法不責眾,食品安全的亂象無法得到糾治,法律又會成為一個“稻草人”,成為一紙空文。所以,“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通過后,應該嚴格依法實施監管,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能姑息遷就。”劉振來強調。
最嚴格、全覆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必須有令行禁止的高效執法才能達到確保食品安全的目的。張雲川委員認為,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從法律層面上說已比較完善,但食品安全法是我國最難執行的法律之一。
“各級地方立法部門和有關部門應該細化,並出台實施條例和相關細則。”張雲川認為,一部法律隻能把大問題管住,實踐執行的關鍵在於要明確食品安全的各級質量標准,包括企業標准,對食品的安全工藝、規范等都要提出要求。張雲川說,這些都是核心問題,企業要誠信,要對老百姓的健康負責。
食品安全的源頭在農產品。修訂案草案三審時,白志健、何曄暉、穆東升等委員均提出,新修訂的的食品安全法通過后,應盡快將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提上日程。“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有很多地方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存在著矛盾。”按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后由食藥監局監管,但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依然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何曄暉委員表示,要解決從田頭到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問題,應盡快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保証兩法更好銜接。
嚴格的監督是促進新修訂的法“落地”的關鍵。何曄暉還提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后,要加大檢查力度,嚴格監督落實,解決當前一些法律制定后產生的執行不力問題,防止再次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宋良華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不定期組織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的執法檢查,促進法律的有效實施。
法律深入人心的重中之重是要讓經營者普遍保有“業界良心”,發揮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作用,把好食品安全第一關,從源頭減少食品違法侵權行為的發生。許多委員和代表強調,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后,要利用多種形式引導經營者建立行業組織,制定行規,進行有效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同時要強化消費者、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責任,從而形成全社會共管食品安全的合力。(文/ 本刊記者 張維煒)(來源:中國人大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