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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審議 在國家考試中替考或入刑

2015年06月24日18:57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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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 今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記者獲悉,草案擬規定,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處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九)二審稿提出,在刑法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此外,草案還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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