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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新國安法同樣適用於香港和澳門

2015年07月01日14:3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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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劉茸)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國家安全法草案,該法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會后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該法對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同樣適用。

據鄭淑娜介紹,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國家安全法並未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

新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鄭淑娜表示,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據悉,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因此,在新國安法規定的原則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均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針對有記者提問新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是否過於寬泛,鄭淑娜回答,中國政府一再闡述絕不犧牲的“核心利益”,即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的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這個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明確的,並不比一些國家規定的更加寬泛。 

(責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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